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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林业厅
【发文字号】 甘林发[2010]126号
【颁布时间】 2010-03-23
【实施时间】 2010-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9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省林业厅机关处室职责的通知

[接上页]

  7、工青妇工作。负责省林业工会、厅直机关团委、厅妇委会的改选换届工作和厅机关及厅直单位工青妇组织的组建与改选换届工作;安排厅直系统工青妇组织依照章程开展工作;指导各市(州)林业工会工作;负责厅直系统省级劳模和全国劳模的评选推荐工作。
  
  8、指导厅直各单位与本处(室)职责相关的业务工作。
  
  9、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中共甘肃省纪委驻甘肃省林业厅纪检组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任用条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2、在职责范围内,对厅党组及其成员和厅机关、直属单位副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3、受理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经批准,对厅机关、直属单位副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以及所属系统重要的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4、协助驻在部门党组管好党风,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指导(领导)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6、完成省纪委和驻在部门党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甘肃省监察厅驻甘肃省林业厅监察室工作职责
  
  

  
  1、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林业行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职责范围内,对厅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厅机关、直属单位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执行国家有关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依法行政、勤政廉政、遵守制度、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调查处理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监察对象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
  
  4、受理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5、依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6、指导(领导)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监察工作,结合驻在部门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组织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等监察业务工作。
  
  7、协助驻在部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8、完成省监察厅和驻在部门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甘肃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处工作职责
  
  

  
  1、负责研究拟订全省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拟定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整体工作规划、计划、各项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组织召开省绿委全委会议、城乡(部门)协调会议、办公会议等。
  
  3、负责组织、协调、筹备各种大型会议和重大社会绿化活动,开展《甘肃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及相关法规的普及和全省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宣传教育活动。
  
  4、组织开展各类绿化奖项的检查评比和评选表彰活动,总结和树立全省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典型事例并推广。
  
  5、指导全省义务植树、国土绿化信息化建设,联系新闻媒体并编发《甘肃绿化》简报。
  
  6、管理省绿委及其办公室印鉴、公文的统一收发、送呈、督办、归档。
  
  7、指导厅直各单位与本处(室)职责相关的业务工作。
  
  8、承办省绿委办公室、省林业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甘肃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土绿化处工作职责
  
  

  
  1、负责全省全民义务植树及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与检查指导,并拟订相关的制度和办法。
  
  2、督办、查处违反《甘肃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的行政案件。
  
  3、指导、监督全省义务植树绿化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4、指导各市(州)城乡绿化一体化的规划编制和实施,协调指导部门行业绿化工作。
  
  5、指导全省植“纪念树”、造“纪念林”及认植认养等其他形式的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和国土绿化活动。
  
  6、组织、协调各种形式的社会援助、捐资及生态项目建设,并组织开展表彰奖励工作。
  
  7、指导全省古树名木的普查、保护和管理。
  
  8、指导厅直各单位与本处(室)职责相关的业务工作。
  
  9、承办省绿委办公室、省林业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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