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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林业厅
【发文字号】 甘林发[2010]126号
【颁布时间】 2010-03-23
【实施时间】 2010-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9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省林业厅机关处室职责的通知

[接上页]

  5、负责厅机关及厅直单位的重要国际活动、涉外会议、培训和研讨会;管理厅机关及厅直单位对外招商引资和引智工作。
  
  6、指导全省林业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省林业对外合作项目的技术咨询和服务。
  
  7、管理全省林业行业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指导和协调全省林业行业对外贸易交易会、境外展览会、洽谈会。
  
  8、指导厅直各单位与本处(室)职责相关的业务工作。
  
  9、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甘肃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执行国家、省森林防火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贯彻落实省政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省林业厅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部署、政策决定,拟订全省森林防火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森林防火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储备、调拨森林防火物资装备。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搞好服务。
  
  3、拟订全省森林防火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实施森林防火检查监督,按照规定程序下达森林防火工作整改意见。开展森林火情、火险的监测、预报和信息发布,开展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监控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动态。
  
  4、拟订全省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组织、协调、指导武警甘肃省森林总队和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防扑火工作,协调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各个组成单位发挥森林防火工作效能。
  
  5、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业务管理培训工作,开展森林火情处置和森林火灾扑救、报告以及相关信息报送、传递管理工作。
  
  6、提出有关违反森林防火管理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的行政处罚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特大森林火灾案件,参与对森林火灾事故责任的界定。
  
  7、指导厅直各单位与本处(室)职责相关的业务工作。
  
  8、承办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省林业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甘肃省林业厅人事处工作职责
  
  

  
  1、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2、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工资福利管理。
  
  3、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干部培训、继续教育、职称评定、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4、负责厅机关、指导厅直单位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5、负责厅机关、指导厅直属单位民族、统战、侨务和国家安全工作。
  
  6、负责厅机关、指导厅直单位社会保障工作。
  
  7、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出境人员的政审工作。
  
  8、指导厅直各单位与本处(室)职责相关的业务工作。
  
  9、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甘肃省林业厅直属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按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管理厅机关和党的关系在厅直机关党委的厅直单位党的建设。受厅党组委托,负责指导全省林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厅机关及厅直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和全省林业工会工作。
  
  1、党的思想建设。协助厅党组制定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的制度、规划和计划;提出中心组及党员和干部理论学习的安排并抓好落实;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
  
  2、党的组织建设。组织直属党组织的组建和改选换届;负责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监督;开展优秀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对直属党组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党的作风建设。指导直属党组织加强班子和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坚持做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不断改善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
  
  4、党的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加强党的建设的长效机制;以科学思想指导党的建设、以科学制度保障党的建设、以科学方法推进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5、反腐倡廉建设。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指导直属党组织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纪检部门调查结果,依照组织程序处理违纪党员。
  
  6、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出加强全省林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划、计划;指导全省林业行业开展文明单位和文明行业的创建活动;评选推荐省级文明单位和全国文明单位;负责全省林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秘书处的工作和全省林业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及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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