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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强法制建设,不断提高行业立法质量 7、科学合理制定立法计划,做好“立、改、废”工作。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统筹考虑各项管理工作,把握立法时机,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相统一,法规体系的完整性与法规实施的可行性相统一。以国家未作规定、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急需、有地方特色的立法项目为重点提出立法计划。列入立法计划前,应进行可行性分析,对制定依据、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可能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带来的影响做出详细的论证和说明,按规定的程序报送有关部门审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立法及其确立的重大制度实施之后,要进行实施效果的定期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及时做好修改和废止工作。 8、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立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内在逻辑要严密,语言要规范、简洁、准确。建立公众参与的立法机制,扩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立法公众参与程度,凡是提出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立法草案,应通过网络或媒体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使立法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规范性文件施行后,要进行实施效果的定期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对现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应当保持有效的合法性。对过时的、不适用、不合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严格履行备案程序,做到立法与改革发展相适应。 四、深化普法教育,进一步提升全系统人员法律素养 9、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实施。继续采取知识竞赛、法制宣传月、“12?4”法制宣传日等形式,并加强“法律六进”活动的开展,向广大群众宣传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知识。努力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现代网络技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将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宣传到户、到人,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宣传要讲求实效,既要宣传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也要宣传人民群众享有的权利,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素质和能力,确保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取得实效。 10、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深入贯彻《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都要建立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都要举办几次以学习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学法活动;建立领导干部法制培训制度,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制学习培训。要将法制课列入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领导干部学法实行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建立领导干部学法考试考核制度,将学法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命、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 11、强化公务员和执法人员学法制度。要按照《中央宣传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要求,认真组织公务员的法律知识培训,统一组织考试,实行合格证制度。公务员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要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未经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不得从事执法工作。执法人员一个月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两天。通过学习、培训和考核,全面提高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制工作者和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 五、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水平 12、认真梳理法定职责。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本级部门承担的法定职责进行认真梳理,结合机构改革将法定职责细化分解,落实到岗位、责任到人。 1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要根据执法工作的需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公示制、执法督察制、重大处罚案件备案制度、执法案件统计制度、执法案卷管理制度等各项执法制度,将执法责任明确到人,实行执法依据、权限、程序和办事结果四公开。要加强和完善案卷管理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督促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要立案归档,并不定期对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检查,不断提高案卷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