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有关重点企业: 为认真贯彻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强化各级各部门、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全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下达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安委〔2010〕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的通知》(晋政发〔2009〕9号)精神,制定了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全省控制指标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结合我省实际,确定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由4类22项指标构成: 1.总体控制考核指标 全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 2.绝对控制考核指标 (1)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煤矿事故死亡人数 --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死亡人数 --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 --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 --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 --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 (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3)火灾事故死亡人数 (4)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5)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 3.相对控制考核指标 (1)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2)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3)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4)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4.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起数控制考核指标 (1)较大事故起数 其中:煤矿较大事故起数 (2)重大事故起数 其中:煤矿重大事故起数 (3)特大事故起数为零 (二)对各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省人民政府对各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考核,包括控制指标考核和工作目标考核两部分(见附件1)。 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2010年省人民政府将全省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4类22项全部分解下达到各市人民政府(见附件2)。 2.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从安全生产综合工作、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安全生产创新工作三个方面确定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见附件3、附件4、附件5)。 (三)对省有关部门的考核指标 省人民政府对省有关部门确定的安全生产考核,包括控制指标考核和工作目标考核两部分。 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省人民政府将全省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逐项分解下达到省有关部门(见附件6)。 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较大以上事故起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和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等6项控制指标,由省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负责对本行业(领域)分解和控制。 省安监局负责金属与非金属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事故死亡人数、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全事故死亡率和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等控制指标的分解和控制。 省煤炭厅负责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煤矿较大以上事故起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指标的分解和控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指标的分解和控制。 省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指标的分解和控制。 省公安厅交管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道路交通较大以上事故起数、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指标的分解和控制。 省公安厅消防局负责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指标的分解和控制。 太原铁路局负责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指标的分解和控制。 省农机局负责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指标的分解和控制。 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省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对分解到本行业、本领域的相关指标进行分解和控制。 2.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对省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见附件7)。 (四)对有关重点企业的考核指标 对有关重点企业的考核指标由省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并确定各有关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一)对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省人民政府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市人民政府要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及辖区内各个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