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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0]49号
【颁布时间】 2010-03-23
【实施时间】 2010-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1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为保证建设质量,成立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专家指导小组:
  
  组 长:宋晨阳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丁劲松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自动化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文建国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化推进处处长
  
  高玉琢 宁夏大学网络管理中心主任
  
  王贺峰 中国电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总经理
  
  潘志军 宁夏希望公司总经理
  
  赵 军 宁夏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
  
  自治区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专家指导小组负责建设方案的技术路线制定,研究建设及应用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确保我区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质量。
  
  (二)强化队伍建设。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任职资格和执证上岗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要求90%的乡级以上人口计生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操作技能。自治区成立人口信息中心,通过招考、聘用等多种方式引进数据库工程师、软件工程师、硬件工程师等计算机专业人才,配置不同层次信息技术人员,保障人口信息化建设具体工作的开展。市级至少配备1名具有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县级至少配备1名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相当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乡级配备1名经培训合格的计算机操作人员。村级要充分发挥农村信息服务站信息员优势,做好村级人口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相关部门也要配齐信息化工作人员,做好部门间人口信息的共建共享工作。
  
  (三)保障经费投入。
  
  积极开辟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渠道。确保人口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的持续稳定。一是积极向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人口计生委等同家有关部门申报专项资金。二是2009年-2012年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预算为自治区财政投入1800万元,主要用于数据中心建设、软件开发、运行维护、应用推广和人员培训等工作,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落实配套资金投入。各市、县(区)应从实际出发,落实配套资金,用于电脑和网络设备的采购以及线路正常运行维护等,以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协调一致。四是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形成政府、社会等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的资金投入机制,提升人口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水平.提高人口信息化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四)加强标准规范建设。
  
  坚持标准规范先行,严格执行国家电子政务系列标准,遵守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及分类代码国家标准、国家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padis)技术标准体系与业务管理规范、县乡基层wis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及工作人员能力标准、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码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等技术标准和规范。并在此基础上,梳理、细化、补充相应内容,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区实际的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体系。
  
  建立健全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管理制度,特别是信息质量评比制度、备案制度和文档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运行程序,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做到统一领导、统一实施,杜绝各自为政、重复建设现象的发生。
  
  (五)加强信息安全建设。
  
  落实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树立科学的信息安全观,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组织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科学确定系统安全等级,适当划分安全域,实行信息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维护方案,坚持促进发展与保障安全相结合,做到安全与规划、建设、发展三同步。通过数据库加密、身份认证、数字证书、第三方安全技术等方式,保证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系统安全畅通。
  
  七、进度安排
  
  (一)2010年完成如下任务:
  
  1.完成人口数据中心软硬件采购、安装和调试工作。硬件包括服务器、sslvpn设备、防火墙等;软件包括数据库、中间件、操作系统、网络杀毒、数字证书等。
  
  2.完成全区人口信息五级网络的配置和调试工作。完成区、市、县三级在政务专网内的连通工作,完成乡、村两级通过sslvpn设备的连通工作。
  
  3.建成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标准体系、安全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体系,梳理、细化、补充符合我区实际的相应内容。建立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运行程序,完善信息化工作机制、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维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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