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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的合格证及进场复验报告齐全合格。 4.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竣工质量验收规定。其中抗滑桩、预应力锚索、锚杆等工程应由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确定相应资质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5.工程观感竣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6.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查和监测等单位按照附录4的要求,编制了完整的治理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且按治理工程项目文件资料顺序分类汇总、立卷并整饰后装订成册。 7.施工单位已编报工程结算书,并通过建设单位邀请的同级审计部门进行的工程结算审计。 8.施工单位已签署并向建设单位提交了《工程质量保修书》。 9.施工过程中,上级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10.附录4规定的初验阶段需要提供的有关文件齐备。 (三)竣工初步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除竣工初步验收申请和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单位提交的工作报告外,还应提交: 1.项目管理文件; 2.立项文件; 3.勘测文件; 4.可行性研究文件; 5.设计文件; 6.工程管理文件; 7.监理文件; 8.施工文件(含施工检测报告); 9.工程监测资料; 10.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含工程结算及审计报告); 11.有关声像、电子文档等。 具体资料要求见附录2和附录4。相关资料提交单位以附录4中的资料保存单位为准。 (四)竣工初步验收的步骤和审查内容 1.验收组实地查验治理工程质量,听取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查和监测等参建单位的现场介绍和答疑。 2.召开治理工程竣工初步验收会,验收组听取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查和监测单位关于治理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的总结报告。各参建单位采取多媒体依次分别汇报,项目分标段施工的按标段进行汇报。 3.审查竣工技术总结报告及技术档案资料,重点是: (1)对所有参建单位的总结报告进行评价。尤其是对项目投资控制、施工合同执行、监理工作、设计变更、施工安全与工期控制等情况的评价。 (2)对质量验收工程档案(图纸、资料和成果)进行评价。尤其要将隐蔽工程和建后不易检测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原始资料和质量检验评定记录作为审查评定的重要内容。 (3)对竣工图表和工程结算及审计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核对。 (4)对施工过程简易监测报告进行评价,对下步试运行中治理效果监测提出意见; 4.验收组形成治理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意见书,综合评定治理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能否安全运行并形成验收结论,明确提出整改措施及整改责任单位。 5.初步验收质量合格的治理工程,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试运行期的管理和维护。 6.初步验收不合格或有缺陷的工程,应按整改意见由原施工单位限期修复、补救、完成,其费用自理。整改后重新进行初步验收。 三、竣工最终验收 (一)竣工最终验收申请 施工单位已对竣工初步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组织了整改,工程试运期满且运行正常符合设计要求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竣工最终验收申请,经建设单位核实,符合竣工最终验收条件的,报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工程竣工最终验收。 (二)竣工最终验收必须具备的条件 1.经初步验收合格的工程。 2.对初步验收时提出的修复和补救工程、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等已整改补充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合格。 3.根据工程设计及有关规定,工程试运行期已满(达到了一个水文年或以上)。 4.建设单位已组织编报项目财务决算,并通过市(州)国土资源局邀请的同级审计部门进行的项目财务决算审计。 5.建设单位按照附录3的要求,编写完成治理工程试运行管理报告。主要内容为:初步验收时提出的修复和补救工程整改实施情况、工程维护管理情况、工程试运行效果、竣工决算及审计情况、工程技术档案补充完善情况。报告必须经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施工单位按照附录3、4的要求,提交治理工程试运行竣工报告,主要内容为对初步验收时提出的修复和补救工程、工程档案资料等的整改补充情况、试运行期工程质量及效果情况、工程维修情况。报告必须经项目经理、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