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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颁布时间】 2010-03-22
【实施时间】 2010-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1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监测和维护暂行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的合格证及进场复验报告齐全合格。
  
  4.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竣工质量验收规定。其中抗滑桩、预应力锚索、锚杆等工程应由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确定相应资质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5.工程观感竣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6.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查和监测等单位按照附录4的要求,编制了完整的治理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且按治理工程项目文件资料顺序分类汇总、立卷并整饰后装订成册。
  
  7.施工单位已编报工程结算书,并通过建设单位邀请的同级审计部门进行的工程结算审计。
  
  8.施工单位已签署并向建设单位提交了《工程质量保修书》。
  
  9.施工过程中,上级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10.附录4规定的初验阶段需要提供的有关文件齐备。
  
  (三)竣工初步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除竣工初步验收申请和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单位提交的工作报告外,还应提交:
  
  1.项目管理文件;
  
  2.立项文件;
  
  3.勘测文件;
  
  4.可行性研究文件;
  
  5.设计文件;
  
  6.工程管理文件;
  
  7.监理文件;
  
  8.施工文件(含施工检测报告);
  
  9.工程监测资料;
  
  10.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含工程结算及审计报告);
  
  11.有关声像、电子文档等。
  
  具体资料要求见附录2和附录4。相关资料提交单位以附录4中的资料保存单位为准。
  
  (四)竣工初步验收的步骤和审查内容
  
  1.验收组实地查验治理工程质量,听取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查和监测等参建单位的现场介绍和答疑。
  
  2.召开治理工程竣工初步验收会,验收组听取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查和监测单位关于治理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的总结报告。各参建单位采取多媒体依次分别汇报,项目分标段施工的按标段进行汇报。
  
  3.审查竣工技术总结报告及技术档案资料,重点是:
  
  (1)对所有参建单位的总结报告进行评价。尤其是对项目投资控制、施工合同执行、监理工作、设计变更、施工安全与工期控制等情况的评价。
  
  (2)对质量验收工程档案(图纸、资料和成果)进行评价。尤其要将隐蔽工程和建后不易检测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原始资料和质量检验评定记录作为审查评定的重要内容。
  
  (3)对竣工图表和工程结算及审计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核对。
  
  (4)对施工过程简易监测报告进行评价,对下步试运行中治理效果监测提出意见;
  
  4.验收组形成治理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意见书,综合评定治理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能否安全运行并形成验收结论,明确提出整改措施及整改责任单位。
  
  5.初步验收质量合格的治理工程,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试运行期的管理和维护。
  
  6.初步验收不合格或有缺陷的工程,应按整改意见由原施工单位限期修复、补救、完成,其费用自理。整改后重新进行初步验收。
  
  三、竣工最终验收
  
  (一)竣工最终验收申请
  
  施工单位已对竣工初步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组织了整改,工程试运期满且运行正常符合设计要求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竣工最终验收申请,经建设单位核实,符合竣工最终验收条件的,报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工程竣工最终验收。
  
  (二)竣工最终验收必须具备的条件
  
  1.经初步验收合格的工程。
  
  2.对初步验收时提出的修复和补救工程、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等已整改补充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合格。
  
  3.根据工程设计及有关规定,工程试运行期已满(达到了一个水文年或以上)。
  
  4.建设单位已组织编报项目财务决算,并通过市(州)国土资源局邀请的同级审计部门进行的项目财务决算审计。
  
  5.建设单位按照附录3的要求,编写完成治理工程试运行管理报告。主要内容为:初步验收时提出的修复和补救工程整改实施情况、工程维护管理情况、工程试运行效果、竣工决算及审计情况、工程技术档案补充完善情况。报告必须经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施工单位按照附录3、4的要求,提交治理工程试运行竣工报告,主要内容为对初步验收时提出的修复和补救工程、工程档案资料等的整改补充情况、试运行期工程质量及效果情况、工程维修情况。报告必须经项目经理、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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