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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九)资源和环境价格处。 组织实施水、电、气、石油等各类资源价格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工业品价格法规和政策;拟订资源价格、环境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工业品价格管理的原则、方法、项目和标准;承担有关价格审核、审批工作,协调有关价格争议。 (二十)收费管理处。 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旅游价格的法规和政策;制订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旅游价格等服务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发放和收费年审,依法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协调有关收费争议。 (二十一)铁路建设综合处。 负责与铁道部等国家部委的工作衔接,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参与铁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承办省铁路建设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二)铁路建设管理处。 承担铁路项目建设、运营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协调解决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运营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参与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督促建设资金的落实到位,保障铁路项目顺利实施。 (二十三)招标投标管理处(省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综合管理招标投标(比选)活动。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查和备案,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受理相关投诉,调查违规行为;统筹监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的执行情况并组织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招标投标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管理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组织协调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招标投标领域相关中介咨询机构的协调管理机制。 (二十四)项目管理协调处(省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编制重点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管理项目储备;提出加强重点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重点项目实施工作,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要素支持和资源配置中的相关事宜;参与重点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审批、核准、备案、审查等工作;汇总并发布省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指导市(州)重点项目储备、建设、管理工作;承办省重点项目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二十五)民族地区经济处。 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编制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相关处室审核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建设项目,转报民族地区国家政策性投资项目,安排民族地区省预算内投资资金。 (二十六)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系统业务培训。 (二十七)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55名。其中:主任(兼省物价局局长)1名、副主任4名;省实施西部大开发办公室(省攀西地区资源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由委主任兼任)、副主任2名(其中1名挂委副主任,专职副主任1名,按省委规定配备);省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办公室主任1名(兼委副主任);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主任1名(由委副主任兼任);省以工代赈办公室主任1名,按省委规定配备;省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1名(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2名(1名由委副主任兼任,另1名为专职副主任并兼委副主任);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33名(含省实施西部大开发办公室综合处处长1名,省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省以工代赈办公室副主任1名,省以工代赈办公室综合处处长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办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1名(含省实施西部大开发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2名、省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副主任2名、省以工代赈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1名、机关党办副主任1名)。 单列管理行政编制2名;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3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