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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0]67号
【颁布时间】 2010-07-16
【实施时间】 2010-07-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4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0)

[接上页]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7名。其中: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监察室副主任1名。按《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5〕30号)规定管理。
  
  机关离退休服务人员控制数4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四川省粮食局、四川省能源局。
  
  (二)保留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的如下机构。
  
  1.四川省实施西部大开发办公室综合处(四川省攀西地区资源开发办公室综合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拟订全省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攀西地区资源开发的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建议,协调相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编制西部重点区域发展规划,协调落实西部大开发和攀西资源开发重大政策。提出西部大开发生态环境建设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拟订省预算内攀西地区资源开发资金年度安排计划并协调实施;承办省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攀西地区资源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2.四川省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法规、制度;制订和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全省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预案和实施演练;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潜力调查;协调组织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方面的工作,协调组织军民通用维修装备、器材、保障设施及部分通用装备征集征用等战时装备动员工作;负责组织全省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转报、安排全省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重大项目;安排战备动员经费和省级财政性资金;组织协调全省“三线”、军工企业调整、改造工作;组织协调军民兼用技术产品和项目;承办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3.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省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由省政府领导,稽察特派员由省政府委派,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拟订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计划,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国家和省安排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进行处理;承担稽察工作的综合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稽察报告的审核和稽察意见、信息的综合处理;负责稽察特派员的工作联络、协调和服务。
  
  稽察特派员的主要职责:对国家和省安排资金项目的审批程序、建设资金使用、工程招标投标、开工建设条件、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概算控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建设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稽察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稽察报告;协调、督促有关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4.四川省以工代赈办公室及其综合处。由省发展改革委管理,同时接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全省以工代赈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特殊类型地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编制以工代赈规划,审核、转报和下达以工代赈计划,负责以工代赈部门协调、检查督促和总结等工作。
  
  5.四川省引进外资项目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省与港澳台地区经贸合作的思路、对策和措施,负责港澳台地区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转报,协调推进港澳台地区投资我省合作项目;承办我省与港澳协调机制的有关工作;参与组织全省性投资合作促进活动,参与做好全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筛选、推介、协调、核准、备案工作;参与组织实施有关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贷款项目;负责我省参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具体工作。原核定事业编制10名维持不变,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三)将原省物价局直属单位连人带编整体划给省发展改革委管理。
  
  1.将原四川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更名为四川省价格监督检查局(正处级),保留原行政编制5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价格执法制度,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对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检查处理,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负责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工作;开展价格服务、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指导各地开展价格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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