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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老工业基地改造振兴,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是加快我市老工业基地改造振兴,推进产业升级,建设“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和“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的重要任务;是加快我市节能减排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工业由小变大、由大变强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市积极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的部署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到2009年年底,全市累计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758.4万吨,共计181条生产线;累计关停淘汰小火电机组31台,装机容量35.86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钢产能350万吨、落后造纸产能0.75万吨、落后制革产能10万张、落后电石产能7万吨。 作为全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由于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落后产能在我市部分地区和行业仍占有一定比重,成为制约我市工业整体水平提升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长效机制;要抓住关键环节,突破重点难点,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二、目标任务 以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为重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我市确定的淘汰落后产能的范围和要求,按期淘汰落后产能。各区县(自治县)可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我市近期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目标任务是: 电力行业:2010年淘汰小火电机组12.75万千瓦。 煤炭行业:2010年年底前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小煤矿197处、淘汰产能958万吨。 焦炭行业:2010年年底前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的小机焦(3.2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 铁合金行业:2010年年底前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 电石行业:2010年年底前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 钢铁行业:2011年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 有色金属行业:2011年年底前,淘汰100千安及以下电解铝小预焙槽;淘汰密闭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淘汰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淘汰未配套建设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淘汰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单日单罐产量8吨以下)等进行焙烧、采用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制品的生产工艺及设备。 建材行业:2012年年底前,淘汰窑径3.0米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的除外)、水泥湿法窑生产线(主要用于处理污泥、电石渣等的除外)、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以及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等落后水泥产能;淘汰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等落后平板玻璃产能。 轻工业:2011年年底前,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淘汰落后酒精生产工艺及年产3万吨以下的酒精生产企业(废蜜糖制酒精除外);淘汰年产3万吨以下的味精生产装置;淘汰环保不达标的柠檬酸生产装置;淘汰年加工3万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线。 纺织行业:2011年年底前,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隙式染色设备,淘汰落后型号的印花机、热熔染色机、热风布铗拉幅机、定形机,淘汰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淘汰r351型酸性老式粘胶纺丝机、年产2万吨以下粘胶生产线、湿法及dmf溶剂法氨纶生产工艺、dmf溶剂法腈纶生产工艺、涤纶长丝锭轴长900毫米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间歇法聚酯设备等落后化纤产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