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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县内使用冻精开展人工授精的荷斯坦奶牛及乳用西门塔尔牛养殖场(小区、户)。 三、补贴标准 (一)生猪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使用4份精液计算,每份精液补贴10元,每头能繁母猪每年补贴40元。 (二)奶牛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母牛每年使用两剂冻精计算,荷斯坦奶牛每剂冻精补贴15元,每头每年补贴30元;乳用西门塔尔牛每剂冻精补贴10元,每头每年补贴20元。 四、补贴品种 (一)种公猪品种和精液:以大白、长白、杜洛克为主,兼顾培育品种和地方优良品种。种公猪品种和精液产品按照《种公猪精液产品生产和质量评定规范(试行)》(农办牧[2008]15号)执行。 (二)奶牛品种:荷斯坦牛和乳用西门塔尔牛。 五、补贴程序 (一)生猪良种补贴。由各项目县在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公示的供精单位中,通过招标采购的方式,确定本县供精单位。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省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级财政部门。项目县财政部门根据同级农业(畜牧)部门核定的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关凭证,与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各项目县要建立资金月度结算制度,按时与供精单位进行结算,确保供精单位生产的正常运行。 (二)奶牛良种补贴。省级畜牧、财政部门组织项目县,在农业部公示的冻精生产单位、公布的入选种公牛编号名单中,通过集中招标方式,确定供精单位,采购冻精,采购合同报农业部备案。省级财政部门根据畜牧部门提供的采购合同、销售发票和冻精出入库凭据与种公牛站进行结算。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冻精。 六、项目县选择标准 (一)生猪。本着相对集中、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根据全省畜牧业发展规划、生猪改良计划及生猪产业推进计划,我省要求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县生猪出栏量大、达到45万头以上,能繁母猪存栏量多、达到2.2万头以上,养猪生产水平较高、出栏率达到130%、规模养殖比重在75%以上,人工授精网络较健全、建有猪人工授精站和服务网点且配备相关技术人员,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基础较好、建有原种场、一级场、二级扩繁场相互配套的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对全省生猪生产发展带动能力较强。按照选择标准,2010年度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在我省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袁州区、樟树市、上高县、高安市、丰城市、东乡县、临川区、新干县、南康市、定南县、万年县等14个县(市、区)实施。 (二)奶牛。对全省能繁荷斯坦全部实行补贴。乳用西门塔尔牛选择存栏能繁母牛在5000头以上的高安市、泰和县整县推进。 七、供精单位入选条件 (一)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 1、入选范围:符合《江西省生猪良种补贴入选种公猪、供精单位、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参与采精种公猪头数在30头以上,管理规范,系谱档案齐全,有必备的精液生产、检测、贮运设施设备及一定技术力量的种猪场和生猪人工授精站,且相关要求达到《江西省种畜禽场分级与现场验收规范(试行)》标准。 2、申请程序:申请供精的单位应向当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申报表,经现场核查后,报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初审。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于7月20日前报省畜牧兽医局。省畜牧兽医局委托省畜牧技术推广站对申报单位进行精液质量抽查,通过审核,合格的单位将在江西农业信息网、江西畜牧兽医信息网上公布。各项目县只能从公布的单位中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生猪良种补贴供精单位。 3、未取得供精资格的单位不得参与生猪良种补贴供精。 (二)奶牛冻精供应单位 提供奶牛冻精的种公牛站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入选种公牛必须是农业部评选公布的种公牛。 八、项目组织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省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协调组作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良种补贴项目组织实施和协调,检查项目工作进度,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负责项目总结验收等,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技术专家组,要发挥技术指导作用,积极开展项目技术咨询,组织筛选种公猪、供精单位、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指导项目县生猪生产,开展种猪场及其良种公猪品种、供精单位和种公猪技术评定,举办生猪人工授精技术、饲养管理技术、疫病防治技术等方面的技术培训,参加项目技术督导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