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畜牧兽医局
【发文字号】 赣牧局[2010]56号
【颁布时间】 2010-07-06
【实施时间】 2010-07-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5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省奶牛良种补贴项目技术专家组,要加强项目区牛繁育技术指导,包括种公牛的选择、母牛的选种选配等;开展牛人工授精技术、饲养管理技术、疫病防治技术等方面的技术培训;项目技术督导等。
  2、明确责任分工
  省畜牧兽医局:负责制定全省的项目实施方案,并指导有关项目县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入选种公猪、供精单位、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的管理,制定管理办法;组织评定供精单位及采精种公猪,并在江西省农业信息网上公布入选名单和项目县上报备案的供精单位及种公猪档案;负责落实冷冻精液采购计划,从农业部公布的种公牛中,择优选择供精公牛,确定精液价格,签订冻精购买合同;制定工作措施和进度安排,协调项目县有关工作,制定全省良种补贴精液标识和人工授精员技术要求;对使用的良种精液质量进行抽检,并将抽检结果上报农业部;组织专家对项目县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财政厅农业处、省农业厅计财处: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
  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县:制定本县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落实责任分工,建立责任制;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招标的方式,从省公布的入选名单中,择优选择供精单位及采精种公猪,确定精液价格、配种范围、人工授精收费内容及标准等,并报省级畜牧部门备案;加强供精单位、猪人工授精站点、人工授精员的管理,规范配种服务收费,防止违规加价;指导供精单位、人工授精员和养殖户做好精液生产、发放和配种记录,如实填写母猪基本情况登记卡,建立健全配种、产仔等相关信息记录档案,配种记录要有母猪饲养户签名及指印;做好补贴母猪佩戴标识及建档立卡工作,建立本县生猪良种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并以县为单位建立本县生猪良种补贴专(台)帐;开展基层技术人员和生猪养殖户技术培训。
  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县:制定本县的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项目协调小组,落实责任分工;根据选种选配方案,测算冷冻精液需求数,报省畜牧兽医局汇总;制定基层技术人员和奶牛养殖户培训计划;加强人工授精服务站点、人工授精员的管理,制定奶牛配种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防止违规加价;负责落实本县奶牛加施标识(耳标)和建档工作,指导做好冷冻精液使用和奶牛配种、产犊、产奶等信息记录档案,配种记录要有奶牛养殖户签名及指印,配种母牛、新生牛犊要配带耳标;奶牛养殖户要保存好使用过的冷冻精液细管,作为今后项目检查验收的主要凭证。
  供精单位和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供精单位在良种精液包装上必须加施江西省国家良种补贴的统一标识,确保项目县需要的精液数量和质量;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要做出服务承诺,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做到随叫随到。
  3、广泛开展宣传
  为扩大畜牧良种补贴项目的影响,要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充分利用多种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将补贴政策、补贴区域、补贴标准、收费价目等进行广泛宣传。省农业厅在江西农业信息网上公布补贴的县和乡;县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在县级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公布补贴的乡、村、养殖场(户);项目村(场)要按照《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奶牛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张榜公示本村(场)养殖户及其母猪、奶牛配种情况,使项目县县的养殖户知情受益,确保项目实施情况在项目县内做到家喻户晓。
  4、加强技术培训与推广
  技术培训是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基础和关键。有关部门、项目县和供精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项目需要,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技术培训,加强对人工授精员和母猪、奶牛饲养户的培训,加大人工授精、发情鉴定、饲养管理等技术的推广力度,提高畜牧生产的科技水平,及时解决养殖户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分别举办全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管理与技术培训班和奶牛良种补贴项目管理与技术培训班,对各级相关畜牧兽医管理人员、供精单位和配种员进行重点培训,规范项目管理,提高技术水平。
  5、工作进度要求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制定并下发《江西省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各生猪良补县和奶牛重点县必须于7月23日前,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补贴对象数量范围,规范补贴程序,制定保障措施等。各县必须在7月30日前完成生猪、奶牛养殖场登记造册、复核、公示等工作,并将补贴名单、数量上报省畜牧兽医局。7月31日前,完成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供精单位的申报、审核、确定、公布等工作。8月15日前,各生猪良补县要完成供精单位招标工作,并将招标相关文件、合同、种公猪情况表上报省畜牧兽医局。7月20日前,完成奶牛冻精的招标采购工作。各项目县要按照工作进度要求,及时将材料审核、汇总,并行文上报省畜牧兽医局,电子版发送至xmjxmc@jxagri.gov.cn。各项目县要加快进度,尽快完成2009年度畜牧良种补贴任务,搞好2009年度与2010年度良种补贴项目的衔接,认真组织,周密部署,落实2010年度畜牧良种补贴工作。要根据项目实施年度,做好建档造册、资金拨付、监督检查等工作,避免项目混乱重叠。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