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十一) 农产品加工园区所在市、县要进一步完善园区建设规划 , 制定优惠政策, 建立项目库, 引进一批企业落户园区 , 力争三年内园区新增投资5亿元以上,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1万人以上。 (定安县、屯昌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十二) 省农业、旅游部门研究制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及配套扶持政策,争取农业部 “百千万工程” 专项支持,三年安排1000 万元建设20个省级休闲农业示范基地, 推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线路。(省农业厅、省旅游委) (十三)省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和申报旅游基础设施中央专项资金等方面适当向中部地区倾斜,推动生态游、热带雨林游、民俗风情游健康有序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委) (十四)挖掘大宗作物增产潜力,力争三年内橡胶、槟榔、甘蔗等单产分别提高15%、10%和30%。(中部6 市县、 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扶贫办、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省农科院) (十五)省农业部门从测土配方施肥专项经费中安排1000万元,确保三年内在农作物中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达350万亩以 上;从农业结构调整项目中安排1000万元, 用于良种推广、 甘蔗下水田及橡胶、槟榔高产示范园建设;将中部6市县纳入橡胶良种补贴范围,争取补贴1000万元。 (省农业厅、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省农科院、中部6市县) (十六) 省科技部门从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 万元支持农作物技术推广。中国热带农业科学研究院、省农科院要与中部 6市县签订科技合作协议,启动40个科技增收项目,建立一批种子种苗繁育基地。 (省科技厅、中国热带农业科学研究院、省农科院、中部6市县) (十七) 省农业部门从 “阳光工程” 专项经费中安排1000万元,力争三年内每个乡镇建立一个培训基地, 完善农民培训网络。(省农业厅) (十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排就业培训资金3000 万元支持农民培训,建立劳动力就业引导和服务平台,有序组织劳务输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九) 教育部门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发展中部市县农村职业教育。 中部市县要举办中专学历教育的 “村官班”,培养一批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农民致富带头人。(省教育厅、中部6市县) (二十)力争三年培训农民20万人次以上, 每个贫困户有1名富余劳动力得到免费培训并转移就业,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万人以上。(省扶贫办、省农业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部6市县) (二十一)省发展改革、农业、科技、供销部门在项目布点、申报中央专项资金等方面适当向中部地区倾斜。完善中部市县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测土配方施肥、沼气、动植物医院等流动服务体系和产后处理系统,建设中部区域性的农资仓储配送中心和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形成集农业技术、信息、农资物流配送、农产品营销服务为一体的农业综合配套服务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供销社) (二十二)省财政、农业、林业、渔业等部门抓紧研究制定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积极推进 “一卡通”,将各种支农惠农资金直接补贴到农户,减少中间环节和行政成本。争取国家支持,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种类和范围,对发展特色产业和设施农业给予适当补助,力争三年内各项补贴达4亿元以上。(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海洋渔业厅) (二十三) 落实退耕还林现金及粮食补助1亿元以上。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 三年安排补偿资金15亿元,逐步将补偿标准从11元/亩提高到20元/亩。(省林业局、省财政厅) (二十四) 省扶贫部门和市、县政府制定实施年度扶贫方案,推进 “三集中 ” 扶贫,力争贫困人口每年减少12万人以上。 每年安排扶贫贴息1500万元,引导贴息贷款3亿元,扶持15 万贫困农户发展种养业, 扶持17万贫困农户饲养畜禽17万 头(只 ),确保每个贫困农户都有一个稳定增收的产业;每年安 排2500 万元,支持茅草屋、危房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每年安排600万元, 组织实施 “雨露计划 ” 培训。开展新一轮党政机关单位联手扶贫工作,力争每年联手扶贫投入资金达1000 万元以上。(省扶贫办、 省直各联手扶贫单位) (二十五) 省财政设立的中部地区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增长幅度不低于15%。省直有关部门在年初部门预算、中央追加资金中安排支持中部市县农业资金每年增长幅度不低于15%。中部市县要落实有关支农投入规定,对现有的各类支农资金进行适度归并,以主导产业或重点建设项目打造支农资整合平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用于中部市县发展和农民增收。(省财政厅、 省审计厅、省监察厅、中部6市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