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十六) 省农信社要全面推进 “琼中 模式” 小额信贷,三年内为15万户提供20亿元信贷支持; 建立和完善农民信用 信息档案,建设乡镇综合服务网点;组建农信社参股的支农专业担保公司,逐步扩大无资产抵押担保业务,降低信贷 “门 槛”,简化程序。(省农信社) (二十七)省农业、林业部门要推进农信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协调信贷部门建立授信机制,探索用林权、四荒地使用权、 果园等长期经济作物和大型农机具进行抵押的有效方式。(省农业厅、省林业局、中部6市县) (二十八) 省扶贫部门每年安排不低于1500 万元的贷款贴息资金,市、县财政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小额贷款贴息。 省和市、县财政部门要探索建立农户小额贷款重大自然灾害风险补偿资金,加强风险防范。 (省扶贫办、省财政厅、中部6市县) (二十九)省农业部门要制定实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办法,建立土地流转市场和信息管理系统,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力争三年内短期流转面积达10万亩,增加农民土地经营的合法收益。(省农业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三十) 省林业部门要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调动农民造林、护林、创收的积极性。(省林业局、中部6市县) (三十一)农业部门抓紧研究制定预冷库补贴办法,从国家、省冷库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 1800万 元, 三年内新建预冷库 20个,新增库容2万吨以上。将适用于中部市县使用的农机具纳 入补贴目录,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支持设施大棚建设,力争三年内新增大棚面积5万亩以上。扶持发展农机服务组织,建设100个农机专业示范村。(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中部6市县) (三十二)省农业部门争取国家支持2000万元将中 部 6市县纳入全国农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示范县;加快实施动物卫生防疫监督检查站、 动物隔离场、无害化处理场、 动物疫苗冷链系统等“无疫区” 基础建设项目对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免费供应。(省农业厅) (三十三)中部市县政府三年内普遍建立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中部六市县、省农业厅) (三十四 )安排投资23亿元抓紧开工建设红岭水库枢纽工程, 力争将小河流治理、 小型农田水利试点县纳入国家投资计划。省水务部 门 要加大病险水库改造力度, 确保两年内完成任务; 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项资金中安排4000万元,解决中部市县72万人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省水务厅、中部6市县) (三十五)省交通运输部门安排投资27亿元,加快建设海口至屯昌高速公路,确保2012年通车;抓紧做好海棠湾至五指山 、屯昌至乌石高速公路前期工作,确保2011年开工建设; 继 续实施 “畅通工程”,力争中部市县行政村通水泥路达100%。 (省交通厅、中部6市县) (三十六) 省发展改革部门安排投资36亿元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工程,支持建设农村沼气、污水、垃圾处理及配套管网设施, 扶持8~12个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中部6市县) (三十七)省农业、商务部门和市、县政府组织实施中部农产品市场改造升级计划,重点建设保亭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白沙邦溪林产品交易市场、屯昌瓜菜批发市场和活畜禽交易市场、琼中农资交易 市场。(省农业厅、省商务厅,屯昌县、 白沙黎族自治县、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三十八)省供销部门进一步完善农资经销网点,在每个乡镇创 办1~2个放心农资连锁店。(省供销社、中部6市县) (三十九)各市、县党委、政府要把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深入研究农民增收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党政一把手全面抓、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形成党政齐抓共管、 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 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把促进中部市县农民增收作为 “三农” 工作的重大任务,明确部门 职责,加强协调 配合,强化服务,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中部6市县、省直各有关部门 ) (四 十)各市、县和省农业部门要总结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联结农户的典型经验和有效模式,鼓励采取土地入股、合同产销、保护价收购、贷款担保、建立风险资金等方式,建立企业与农户之间紧密型的利益联结机制。完善有关政策,力争三年内培育100家有一定规模、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联结1000户农户;扶持发展10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户达到1 万户。(省农业厅、中部6市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