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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10]31号
【颁布时间】 2010-03-20
【实施时间】 2010-03-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6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中部市县农民三年增收措施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十一)各市、县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促进农民增收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树立一批致富的样板户,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省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导,并在新闻媒介上开辟农民增收致富专栏。省农业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农民增收新机制、增收状元巡回宣讲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党的富农政策和致富典型,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省农业厅、省委宣传部、中部6市县)
  
  (四 十二)年终由省政府对市县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对当年促农增收力度大、增收成效显著的市县,省政府给予奖励,并对次年省本级预算安排的农民增收项目,优先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农民增收成绩突出的贫困市县, 省里对市县优惠政策保持不变。对因工作原因导致农民增收缓慢的市县,启动行政问责制。(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
  
  二、 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市县、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责任项目的落实。责任项目的实施由牵头单位负总责,各参与单位要积极配合、加强协作,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
  
  (二)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细化落实责任,保证各项工作按进度如期推进。
  
  (三) 各有关市县、部门要把实施责任分工方案同推进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深入中 部 地区,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和解决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工作及项目落实情况报省农业厅汇总。省农业厅负责检查督促项目进展及工作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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