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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十一)各市、县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促进农民增收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树立一批致富的样板户,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省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导,并在新闻媒介上开辟农民增收致富专栏。省农业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农民增收新机制、增收状元巡回宣讲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党的富农政策和致富典型,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省农业厅、省委宣传部、中部6市县) (四 十二)年终由省政府对市县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对当年促农增收力度大、增收成效显著的市县,省政府给予奖励,并对次年省本级预算安排的农民增收项目,优先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农民增收成绩突出的贫困市县, 省里对市县优惠政策保持不变。对因工作原因导致农民增收缓慢的市县,启动行政问责制。(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 二、 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市县、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责任项目的落实。责任项目的实施由牵头单位负总责,各参与单位要积极配合、加强协作,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 (二)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细化落实责任,保证各项工作按进度如期推进。 (三) 各有关市县、部门要把实施责任分工方案同推进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深入中 部 地区,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和解决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工作及项目落实情况报省农业厅汇总。省农业厅负责检查督促项目进展及工作落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