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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长卫医发[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3-19
【实施时间】 2010-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7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长春市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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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活动中涉及的重点工作
  
  (一)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1、建立健全临床护理工作规章制度、疾病护理常规和临床护理服务规范、标准。
  
  2、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各级各类护士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规范临床护理执业行为。
  
  3、建立护士绩效考核制度,根据护士完成临床护理工作的数量、质量以及住院患者满意度,将考核结果与护士的晋升、评优相结合。
  
  (二)切实落实基础护理职责,改善护理服务。
  
  1、明确临床护士应当负责的基础护理项目及工作规范,临床护士必须履行基础护理职责,规范护理行为,改善护理服务。
  
  2、明确临床护理服务内涵、服务项目和工作标准。分级护理的服务内涵、服务项目要包括为患者实施的病情观察、治疗和护理措施、生活护理、康复和健康指导等内容,并纳入院务公开,作为向患者公开的内容,引入患者和社会参与评价的机制。
  
  3、临床护士护理患者实行责任制,使责任护士对所负责的患者提供连续、全程的护理服务,增强护士的责任感,密切护患关系。
  
  4、为患者提供满意的护理服务,扭转由患者家属或家属自聘护工承担患者生活护理的局面,减轻患者负担。
  
  (三)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理念,丰富工作内涵。
  
  1、将“以病人为中心”的护理理念和人文关怀融入到对患者的护理服务中,在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专业技术服务的同时,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与交流,为患者提供人性化护理服务。
  
  2、不断丰富和拓展对患者的护理服务,在做好规定护理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根据患者需求,提供全程化、无缝隙护理,促进护理工作更加贴近患者、贴近临床、贴近社会。
  
  (四)充实临床护士队伍,加强人力资源管理。
  
  1、医院充实临床一线护士队伍,最大限度地保障临床护理岗位的护士配置,医院临床一线护士占护士总数的比例不低于95%。全院床护比达到1:0.45以上,逐步过渡到按科室分类制定床护比例。
  
  2、医院结合实际,探索实施护士分层级管理,采用以临床护理工作量为基础的护士人力配置方法,并依据岗位职责、工作量和专业技术要求等要素实施弹性护士人力调配。
  
  (五)完善临床护理质量管理,持续改进质量。
  
  1、完善临床护理质量的考核标准,进一步细化和量化考核指标,保证护理工作的落实,能够让患者得到实惠。
  
  2、护理管理部门与临床科室建立落实基础护理的责任制,按层级建立各级护理管理人员和临床护士的质量考核制度,将经常性检查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并将检查和考核结果作为护士个人和部门奖惩、评优的依据,持续改进护理质量。
  
  3、取消不必要的护理文件书写,简化护理文书,鼓励医院结合实际,采用表格化护理文书,临床护士每天书写护理文书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小时。
  
  (六)高度重视临床护理工作,保障措施到位。
  
  1、医院领导要高度重视临床护理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医院“抓服务、树形象”的重要契机,明确和落实医院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全院共同的工作目标,在全院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调动广大护士积极性。
  
  2、医院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加强有关部门团结协作,加大经费投入,提高护士福利待遇,向临床一线倾斜,实行同工同酬,调动各方面力量,为全面加强临床护理、落实基础护理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和有力保障。
  
  七、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0年3月)
  
  各县(市)区卫生局根据本方案和工作实际,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并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局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于2010年3月底前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3月--9月)
  
  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全市各级各类医院要按照相关要求,积极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市卫生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三)总结交流阶段(2010年9月--10月)
  
  市卫生局将对全市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的医院进行阶段性总结,对患者和社会反映好,提供优质护理服务并能真正发挥示范作用的医院、病房及个人进行表彰。
  
  市卫生局将组织各医院之间开展交流,宣传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逐步建立护理质量管理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
  
  八、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及各相关医疗机构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活动的组织和具体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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