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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长卫医发[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3-19
【实施时间】 2010-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7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长春市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统一思想,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临床护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克服工作中的困难,坚定信心,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认真贯彻落实,扎实稳步推进。
  
  全市各级各类医院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全面地开展自检自查工作,推动各项工作稳步开展,持续改进临床护理工作。
  
  (四)加强指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把患者对护理服务的感受和评价作为检查指导的重点,避免“走过场”。通过检查指导,切实加强临床护理工作,落实基础护理,改善临床护理服务,提升患者满意度。
  
  附件2:
  
  
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标准
  
  

  
  一、医院领导重视护理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医院“抓服务、树形象”的契机,形成全院共同的工作目标。
  
  二、建立职责明确、责权统一、管理到位、监督有力的护理管理体系。贯彻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和服务宗旨,探索和建立护理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认真贯彻执行《护士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护士的权利和义务。合理解决聘用护士的工资、职称、福利待遇、奖惩等问题。
  
  四、严格护士准入和注册管理规定,确保护理队伍整体素质,做到依法准入、依法执业,在岗护士注册率100%,必须参加经认可的护理继续教育。
  
  五、临床护士总量能够满足工作需求,开放床位数与临床护士之比至少达到1:0.4。
  
  六、医院成立支持保障系统,负责药品配发、物资领取、器械维修、标本送检、膳食、财务结算、安全等非护理工作,确保护理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七、合理配置护理人力资源,基本实现护士分层级使用,全面掌握护士的实际能力和水平,达到随时调配、动态管理。
  
  八、二级及以上医院的护士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不低于60%,二级以下医院不低于35%。
  
  九、建立健全护理人才培养(培训)计划,开展护理管理人员培训及交流活动,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十、患者对医院护理工作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附件3:
  
  
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标准
  
  

  
  一、贯彻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和服务宗旨,为患者提供主动、优质的护理服务。
  
  二、认真贯彻执行《护士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各项核心制度落实到位。
  
  三、明确护士的权利和义务,床护比达到1:0.4,科内护士同工同酬。
  
  四、对护士实行分层级使用,动态管理,合理调配。
  
  五、科室全年无投诉,无护理差错及事故,患者满意率达到95%以上。
  
  六、规范护理行为,强化基础护理服务,不再由患者家属或自聘护工承担患者生活护理,减轻患者负担。
  
  七、 在做好规定护理服务项目的基础上,为患者提供全程化、无缝隙的护理服务。
  
  八、科内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不低于60%。
  
  九、有完善的护理质量考核标准,确保护理工作得到落实。
  
  附件4:
  
  
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标准
  
  

  
  一、贯彻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和服务宗旨,为患者提供主动、优质的护理服务及人文关怀。
  
  二、全年无投诉,无护理差错及事故,患者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三、 在做好规定护理服务项目的基础上,为患者提供全程化、无缝隙的护理服务。
  
  四、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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