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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颁布时间】 2010-03-18
【实施时间】 2010-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9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四川省地震重灾区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复核工作项目任务书的通知

[接上页]
(二)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作为此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对各专业地勘单位工作的业务指导,具体负责开展项目实施督导、进度统计、周报编制、宣传培训资料编制和印刷、相关专业人员培训和会务组织、相关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等。
  (三)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加大协调配合力度,积极配合专业地勘单位开展复查复核工作,为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1、在复查工作开始前,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商建设、规划部门填报“相对集中安置点基本信息表”,并及时提交至相关项目承担单位,作为开展复查复核的重要工作依据;
  2、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派一名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参与复查复核项目组,加强对复查复核工作的协调联系;
  3、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落实专人开展巡回检查和督促指导,并协调县(市、区)政府切实做好复查复核工作。
  联系人: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彭静
  联系电话传真:83228772 83225359(传真)
  电子邮件:451372009@qq.com
  附件:1.四川省地震重灾区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复核项目任务分解表
  2.四川省地震重灾区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复核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四川省地震重灾区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复核项目任务分解表
  
  

序号

县(市)

项目承担单位

受灾等级

拟补助经费(万元)

备注

1

安县

四川省川建勘察设计院

极重灾县

20

 

2

芦山县

四川省川建勘察设计院

重灾县

15

 

3

三台县

四川省川建勘察设计院

重灾县

15

 

4

旺苍县

四川省川建勘察设计院

重灾县

15

 

5

游仙区

四川省川建勘察设计院

重灾县

15

 

6

南江县

四川省地质调查院

重灾县

15

 

7

都江堰市

四川省地质调查院

极重灾县

20

 

8

北川县

四川省地质调查院

极重灾县

20

 

9

平武县

四川省地质调查院

极重灾县

20

 

10

宝兴县

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重灾县

15

 

11

大邑县

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重灾县

15

 

12

汉源县

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重灾县

15

 

13

黑水县

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重灾县

15

 

14

剑阁县

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重灾县

15

 

15

理县

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重灾县

15

 

16

茂县

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极重灾县

20

 

17

彭州市

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极重灾县

20

 

18

青川县

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极重灾县

20

 

19

元坝区

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重灾县

15

 

20

梓潼县

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重灾县

15

 

21

罗江县

省地矿产局化探队

重灾县

15

 

22

苍溪县

广汉地质工程勘察院

重灾县

15

 

23

广汉市

广汉地质工程勘察院

重灾县

15

 

24

旌阳区

广汉地质工程勘察院

重灾县

15

 

25

利州区

广汉地质工程勘察院

重灾县

15

 

26

小金县

广汉地质工程勘察院

重灾县

15

 

27

朝天区

四川省华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重灾县

15

 

28

什邡市

四川省华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极重灾县

20

 

29

石棉县

四川省华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重灾县

15

 

30

中江县

四川省华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重灾县

15

 

31

崇州市

四川省蜀通岩土工程公司

重灾县

15

 

32

江油市

四川省蜀通岩土工程公司

重灾县

15

 

序号

县(市)

优选中标单位

受灾等级

拟补助经费(万元)

备注

33

阆中市

四川省蜀通岩土工程公司

重灾县

15

 

34

汶川县

四川省蜀通岩土工程公司

极重灾县

20

 

35

盐亭县

四川省蜀通岩土工程公司

重灾县

15

 

36

涪城区

四川省冶金地质局成都地质调查所

重灾县

15

 

37

松潘县

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水文工程大队

重灾县

15

 

38

九寨沟县

重庆蜀通岩土工程公司

重灾县

15

 

39

绵竹市

重庆蜀通岩土工程公司

极重灾县

20

 

 

40

复查复核工作补助经费

四川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30

 

41

复查复核工作协调配合补助经费

成都、绵阳、德阳、南充、巴中、雅安、广元、阿坝州国土资源局,安县、芦山县、三台县、旺苍县、游仙区、南江县、都江堰市、北川县、平武县、宝兴县、大邑县、汉源县、黑水县、剑阁县、理县、茂县、彭州市、青川县、元坝区、梓潼县、罗江县、苍溪县、广汉市、旌阳区、利州区、小金县、朝天区、什邡市、石棉县、中江县、崇州市、江油市、阆中市、汶川县、盐亭县、涪城区、松潘县、九寨沟县、绵竹市国土资源局 

 

235

按5万元/市或县标准。

合计

900

 


  附件2 
  
  
四川省汶川地震重灾区
  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结合汶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为进一步切实做好地震重灾区地质灾害防治,拟开展汶川地震重灾区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工作,并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开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汶川地震重灾区在建和建成的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众多,受地质环境和土地资源的局限,这些安置点主要采取就近分散选址,多数选址在山地斜坡、沟口堆积扇地带。虽然选址阶段尽可能避开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但是不少相对集中安置点仍处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尤其是震后地质环境极为脆弱,地质灾害隐患的隐蔽性、突发性和动态性日益显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风险日益加大。目前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整体进度较快,安置点建设施工对地质环境的扰动加强,一些不适当的工程活动加剧和引发新的地质灾害风险也进一步加大,对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的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特别是2010年汛期将至,地质灾害防灾形势依然严峻,为此,在前期完成地质灾害详查和建设项目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建设和规划选址的动态变化,尽快启动实施汶川地震重灾区39县(市、区)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工作,进一步复查原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发展变化情况,调查新的潜在隐患点;针对相对集中安置点进一步明确和全面落实各项防灾措施,确保灾区集中安置点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知识培训,努力提高灾区群众防灾意识,最大限度降低地震重灾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风险,十分重要和紧迫的。
  
  二、目的任务
  (一)工作目的
  针对地震重灾区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及时发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针对存在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建立、完善和落实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宣传培训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增强群众防灾意识和技能;努力预防群死群伤重大地质灾害事件发生,最大限度降低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复查复核工作成果将为相对集中安置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防灾预案的完善和落实、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和执行、县(市、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与区划数据库的更新和完善提供基础成果资料。
  (二)主要任务
  1.地质灾害隐患全面复查:在充分收集已完成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详细调查区划、安置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安置点地质灾害应急勘查治理等大量已有成果的基础上,以县(市、区)建设规划部门提供的灾区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5户以上)规划为依据,利用前期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详细调查区划完成的1:5万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图为工作底图,由专业地勘单位对县(市、区)内在建和规划的相对安置点逐点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工作,进一步复查原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发展变化和治理情况,全面排查相对集中安置点周边可能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工程建设中新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对排查新发现的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详细调查,填制卡片、照相并绘制地质灾害平剖面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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