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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公安局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1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下发《关于建立“上海公民警校”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有效架起警民沟通协作的“桥梁”,在借鉴世界发达国家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公安工作和警民关系建设的现实需要,市局制订了《关于建立“上海公民警校”的工作意见》,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建立“上海公民警校”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有效架起警民沟通协作的“桥梁”,根据市局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在借鉴世界发达国家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公安工作和警民关系建设的现实需要,依托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的办学资源,建立“上海公民警校”。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为目标,创新理念,精细设计,大胆尝试,在依托现有公安培训体系和资源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公安教育培训工作的内涵和外延,面向社会群体和大众,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有层次的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交流活动,更广泛地传播警察文化和警务理念,更有力地推介警察队伍的公众形象,更深入地开展安全防范教育,更有效地壮大警务活动志愿者队伍,从而实现“促进警民沟通,拉近警民距离,增进警民互信,加深警民感情,形成警民互动”的工作目标。
  
  二、主要目标
  
  (一)办学成效目标。
  
  一是使更多群众深入了解公安工作和警营生活,增强对警察职业和警务工作的认识、理解和支持;二是在公众中传播警察文化,释放警方善意,确立和维护人民警察服务公众的社会形象;三是切实提高公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思想认识、法律素质和实践能力;四是激发引导更多群众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有效协助配合公安机关推进社区警务战略。五是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为公安工作培养更多的参与者、支持者和协作者;六是在“公民警校”组织运作过程中,进一步锻炼和提高广大干警联系群众、发动群众、引导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能力。
  
  (二)学校建设目标。
  
  利用3年左右时间,将“上海公民警校”建成一所工作体系健全,运作机制完善,办学特色鲜明,教育形式多样,课程设置丰富,硬件设施完备,师资力量雄厚,吸引广大群众,能分类分层、批量培养了解警察文化、认同警察职业、熟悉掌握一定警务常识和技能,积极支持配合警务活动的公民群体,并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品牌效应的特殊警校。
  
  三、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一)市局层面。
  
  1、组织架构。在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挂牌建立“上海公民警校”。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抓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分工负责。从全局范围选聘专职人员具体从事“公民警校”的组织策划、管理协调、对外联络和对下指导评估工作。
  
  2、主要职责。负责总体规划设计、制定全局“公民警校”的组织体系、管理模式、运作机制、规章标准、计划大纲等工作;承担市级层面“公民警校”的日常办学任务;对外开展联络宣传,策划举办形式多样的办学活动;对各分县局“公民警校”的办学情况包括课程设置、教育形式、日常管理等进行指导和评估;承担市局“公民警校”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组织运行“公民警校”校友协会,并在各区设立分支;负责“公民警校”年度教育经费的预算编制工作。
  
  (二)分县局层面。
  
  1、组织架构。在各分县局教育培训基地挂牌建立“上海**区(县)公民警校”,既作为各分县局的下属机构,又作为“上海公民警校”的分支组织,实行双重领导。由培训基地负责人兼任校长,并搭建工作班子,配文职人员协助。
  
  2、主要职责。负责规划设计、具体制定区县“公民警校”培训课程内容、教学安排、招募计划、制度规章;承担区级“公民警校”的日常办学任务;对外开展联络宣传,利用本地区资源优势,策划举办各类办学活动;定期报送教学计划、办学工作和分校管理运作情况,接受市局“公民警校”的指导;承担警校网站栏目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管理区级“公民警校”校友协会日常工作;负责年度专项经费的预算编制工作。
  
  四、课程种类和教学内容
  
  (一)课程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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