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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0]41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2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土资源部决定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检查范围覆盖所有市、县(市、区),并将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对土地违法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是发现、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有效手段,是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区绝大部分市、县(市、区)第一次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并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二○一○年三月十日)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区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工作任务。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确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国土资发〔2010〕15号文件的要求,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完成本次卫片图斑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数据统计汇总、验收等工作。
  
  (二)工作分工。全区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自治区有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职责: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制作卫片分发各市、县(市、区);培训业务骨干;督查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整改工作;汇总全区数据上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约谈土地违法严重地区的市、县政府主要领导;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根据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向监察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有关规定实施问责的建议;汇总全区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国土资源部。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按照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督促所属有关部门开展各项相关工作;组织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整改查处。
  
  各市国土资源局职责:组织辖区内各县(市、区)开展卫片图斑的内外业核查工作;完成辖区内各县(市、区)工作情况及数据汇总统计上报工作;组织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整改查处工作;根据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向监察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依据15号令有关规定实施问责的建议;汇总本市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职责:具体实施本级卫片图斑内外业核查;按照《规范》填报要求录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报数据;组织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整改查处工作;汇总本级开展卫片执法检查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市级国土资源部门。
  
  各级监察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责:积极协助配合本级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卫片执法检查结果提出的有关问责建议,依据15号令有关规定实施问责并落实到位。
  
  二、工作进度安排
  
  2010年3月30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完成卫片制作,将卫片及图斑数据发放到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完成对各市、县(市、区)业务骨干培训。
  
  5月31日前,各市、县(市、区)完成自查。6月5日前,各市国土资源局将辖区县(市、区)的自查工作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汇总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汇总后上报国土资源部。
  
  7月5日前,自治区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市、县(市)自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各市、县(市)按照整改意见认真整改到位后,正式将本级的自查工作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逐级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南宁、柳州、桂林、北海市的自查工作情况及相关报表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汇总后上报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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