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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晋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10]55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2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三月十七日
  
  

  
  
晋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9〕22号),设立晋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三)将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监督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制定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执法。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及其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的卫生许可的初审和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负责对药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对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
  
  (七)审定药品零售企业开办资格并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第一类医疗器械并核发产品注册证书;负责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零售许可。
  
  (八)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定;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九)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发布本市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十)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餐饮服务食品及保健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一)承担辖区内的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承担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三)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宣教科)
  
  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新闻宣传、行政事务、政务公开及保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餐饮服务的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相关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承担信息采集、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后勤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听证等相关工作。
  
  (二)人事科(党务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承担本级管理干部的考核、奖惩工作;承担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执业药师注册的受理、初审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的评聘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组织开展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工作;统一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各类资产、资金和经费;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参与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专项经费的管理。
  
  (四)餐饮服务许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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