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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晋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10]55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2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许可的有关规范和标准;承担市区(城区、开发区)餐饮服务的许可和对县(市)的监督指导。
  
  (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
  
  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六)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化妆品卫生许可的初审和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广告的初审和日常监测检查工作。
  
  (七)药品安全监管科
  
  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山西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零售许可;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承担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室开办申请的初审工作;承担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的初审工作。
  
  (八)药品市场监督科
  
  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监督实施流通环节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审定药品零售企业开办资格并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承担药品批发企业开办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的初审工作;承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监督中药材市场;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管;负责药品广告的初审和日常监测检查工作。
  
  (九)医疗器械监管科
  
  负责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承担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和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的初审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承担医疗器械广告的初审和日常监测检查工作。
  
  (十)稽查科
  
  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稽查制度;受理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和产品质量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和餐饮服务食品及保健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抽验;指导和监督全市有关稽查执法和案件查处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35 名,工勤人员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检验师1名;科级职数16 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市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贯彻实施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四)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逐步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培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准入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管药品质量安全,组织查处药品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商务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互相支持、配合,建立工作机制,加强交流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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