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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吕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913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吕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O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3、检查频次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安全发展的意见》(吕发[2009]20号)中“对高危行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其他企业每年不少于一次”的规定,市安监局2010年检查计划是:
  
  (1)对9个属于市局监管的非煤矿山企业及尾矿库现场执法检查4次(每季度执法检查一次);对属于各县(市、区)监管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执法抽查。硐采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其它露采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20%。
  
  责任单位:监管一科、执法支队
  
  (2)对6个属于市局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场执法检查4次(每季度执法检查一次)。对属于各县(市、区)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抽查。危化生产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40%,危化经营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0%,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40%。
  
  责任单位:监管三科、执法支队
  
  (3)对市烟草公司现场检查4次(每季度执法检查一次),对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制造、轻工、纺织等行业企业按照不低于30%比例进行抽查,对商贸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0.1%。
  
  责任单位:监管四科、执法支队
  
  (4)对2户民爆生产经营企业全年组织执法检查不少于4次。
  
  (五)现场专项检查、抽查
  
  1、组织对各重点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现场执法检查1次。具体检查方案由业务科室制定。
  
  责任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监管科、执法支队
  
  2、组织开展1次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为内容的专项检查。具体检查方案由业务科室制定。
  
  责任单位:人事培训科、执法支队
  
  (六)举报核查、案件移送、复议、应诉和执法统计分析等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做好有关安全生产举报核查、案件移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执法统计分析等工作。
  
  1、对接到的各类安全生产举报案件,按照相关程序,组织进行现场核查或批转下级安监部门进行核查,对重大案件和领导批示的案件要专题报告。
  
  责任单位:各相关业务科室牵头负责,执法支队配合
  
  2、对现场执法检查和案件举报中,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不属于安监部门的执法范围,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要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各有关科室、执法支队
  
  3、组织开展1次以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为内容的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开展1次处罚案卷评查检查。
  
  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科
  
  4、每月对执法工作情况统计分析1次,每季度对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1次,并提出有关改进建议。
  
  责任单位: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牵头负责,有关科室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安监部门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安全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安监执法人员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改进执法方式,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源头执法,狠抓隐患治理,推进长效监管,提升执法水平,创新工作理念,实现安全生产工作重心从事后查处向源头管理转变,从集中整治向长效监管转变,努力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社会和谐,努力为全市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强化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宣传手册等宣传媒介,开辟专题、专栏,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执法活动情况,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要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安全生产法定教育培训的内容,突出警示教育和案例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进一步减少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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