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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吕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3-17
【实施时间】 2010-03-17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913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吕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O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三)突出重点,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全面推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承诺制度。根据有关法律和企业承诺的内容进行执法检查。要将执法重点从抓许可审批、事后处理向日常监管、现场管理转变,根据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季度现场检查方案,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监管执法,及时发现和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监管的基础。要通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促使企业自觉地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严格“三落实”制度,落实政府和部门监管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对各级监管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具体监管人员”三落实。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许可、事故调查等执法工作责任制,进一步细化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季度现场检查和专项检查方案,明确安全监管执法的时间、任务及责任人,将监管责任细分到每一个工作岗位,层层落实执法工作责任,确保政府和部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五)加强“三项建设”,确保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到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80号)要求,以推动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着力点,全力推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探索建立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和激励约束等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使安全生产走上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大力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市政府有关会议的精神,把“三委派”富余人员尽快充实到安监机构,配足配强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监管装备配备标准,配齐各级安监部门的安全监管装备和设备,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到位。大力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坚持疏堵结合和行政强制、政策导向、经济扶持等多措并举原则,支持和促进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改进生产工艺与技术革新,淘汰落后与不安全企业,从本质上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同时加大各级政府的安全投入,按照市级不低于本级财政收入的o.5%、县(市、区)级不低于本级财政收入的0.3%的标准,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公共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监管装备配备等。
  
  (六)上下联动,努力形成安全执法的合力。安全生产涉及面广,监管任务重,要注重发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作用,加强沟通、协调,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十项制度,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行政执法的合力要与市、县两级之间加强协作和联动,内部执法科室之间要加强衔接和配合,确保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七)强化学习,规范执法,着力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水平。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学习教育、培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做到适用法律条款和技术标准准确,执法程序合法,文书填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程序,规范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流程合规,力争达到无错案、无复议撤销、无诉讼败诉;要认真做好执法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促进工作计划的全面实施。
  
  (八)加强领导,努力保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加强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领导,各级安监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把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和有奖惩。要严格执法计划的审批备案程序,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制定年度执法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每年2月1日前报市安监局备案。确需对执法计划进行重大调整与变更的,应当将新计划及调整变更事由自作出决定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安监局报告并备案。同时要加大对执法工作计划的监督检查力度,适时组织进行检查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o一o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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