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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3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和消费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简称《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全面加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基础建设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强化依法监管责任,加快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积极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全面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消费安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力争用3年的时间,省、市、县三级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布局合理、职能明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有效地解决好植物和动物源性产品特别是蔬菜、水果、食用菌、肉类、鸡蛋、牛奶等主要鲜活农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和添加剂滥用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问题,确保鲜活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与贸易国实现对接,严防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的发生。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三)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能力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建立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和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体系。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作为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内容,加强宣传、培训和指导工作。要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示范养殖小区(场)、优势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和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建设,规范建设标准和生产行为,落实种养业生产记录制度和农产品认证工作,充分发挥示范作用。积极探索和创新“政府推动、市场拉动、企业带动”的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推广模式,不断扩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规模,进一步提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
  
  (四)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农业投入品源头管理,严格实行主要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各地要把农业投入品监管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健全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主要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制度;积极支持发展农业投入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农资超市等现代流通方式,确保优质农资占领市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进销台账、标签标识、追溯等管理制度。严格农业投入品市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杜绝在畜禽养殖和饲料中非法添加盐酸克伦特罗、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加快开发和推广使用安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等新的农业投入品;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大力宣传普及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施药机具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知识,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投入品。
  
  (五)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水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工作。农业和相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产品包装与标识、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管理、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管理、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等相关法规制度和实施办法。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作为农业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强执法力量,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基础设施,完善体系建设
  
  (六) 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按照统筹规划、资源整合、布局合理、专业齐全、运行高效的原则,加快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列入重点建设项目,加大投入,加快省、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和能力建设。力争用3年的时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要达到承担国家、省规定的所有质量安全检测项目的能力;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要达到承担本行政区域日常监督检验的能力;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要达到承担产地农产品普检和产地准出快速检测的能力。充分发挥检测体系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潜在危害风险分析评估和监督抽查、技术咨询等监管服务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积极扶持乡镇农科站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支持、引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农产品规模化生产养殖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超市和集贸市场等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站),开展自律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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