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十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农产品是食品的主要来源,农产品质量安全影响范围广,监管工作环节涉及部门多。为了确保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部门间的沟通联系、协调配合,各级政府农业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做好各监管环节的衔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问题,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紧急、突发事件。 (十四)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机制。按照《山西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实现对突发事件的快速预测、预警和预报;建立必要的应急物资储备,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及时有力,有效控制事态扩大和蔓延。 六、健全监管体系,加大资金投入 (十五)建立健全监管体系。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起步晚,基础差,监管体系不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滞后,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建设和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同时依托乡镇农技推广站设立乡镇一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配备必要的监管交通工具和技术手段,把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落到实处。 (十六)增加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其经费必须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要加大对农业标准体系、农产品认证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园区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检验检测、风险评估、信息采集发布等工作的所需经费,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正常进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