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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三月十六日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9〕22号),设立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弱化和划出的职责 1.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的发挥县(市、区)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3.招商引资项目的信息发布划转市招商局。 (二)新增和强化的行政职能 1.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重点是拟定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总量和结构的综合平衡,维护经济运行的平衡与安全;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宏观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协调引导金融机构发挥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2.统筹推进国家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 3.负责编制和拟定全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加强循环经济项目的管理。 4.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的节能工作。 5.负责全市资本市场工作。制定实施促进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组织促进公司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推进各类基金和债券的发行融资工作。 6.加强新能源行业发展的管理。 7.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的建议;拟定全市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宏观经济战略和产业政策,提出全市经济、社会调控政策的建议,建立和完善经济、社会调控体系;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对经济运行进行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调控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提出有关协调财政、物价、信贷政策的建议,对社会资金进行综合平衡,提出社会资金导向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政府建设资金筹措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债券的审核上报工作,编制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协调企业上市工作;协调信用体系建设。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 (五)研究全市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引导外资投向;负责全市借用国外贷款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使用方向,监督债务安全情况,组织实施与国外、省外友好城市的经济合作;负责审批、编制和上报利用外资、引进项目计划。 (六)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重点的建议,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和生产力布局;安排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并做好协调组织工作;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和设计的审查;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工程咨询和招投标工作。 (七)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经济结构调整规划及相关政策,推进全市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编制实施以工代赈计划;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制定工业总体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拟定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