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晋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10]43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5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九)按干部管理权限贯彻执行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定我市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办法,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政府奖励制度草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绩效考核。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办法,并制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拟定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办法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人才智力项目引进计划,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管理在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四)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和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会务、文秘、文书档案、印鉴、接待、车辆、保密、安全、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局重要文稿组织起草工作。
  
  (二)政策法规宣传科
  
  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研究宣传工作;负责政策调研、行政科学研究、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承担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制定本部门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实施指导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四)公务员管理科
  
  贯彻落实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根据授权,做好辖区内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拟定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完善行政机关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交流与回避、新录用人员任职定级、调任、转任、挂职锻炼、培训等制度;承办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和管理工作;承办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项;指导和协调全市行政机关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负责先进模范报批工作;研究拟定全市行政机关的奖励表彰制度、审核办法,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在编制限额内,按管理权限承办辖区内公务员流动工作。
  
  (五)创业就业科
  
  拟定全市城乡就业发展规划;负责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活动;研究制定创业工作的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拟定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拟定就业援助和帮助特殊群体就业办法。
  
  (六)事业单位管理科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事宜;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在编制限额内按管理权限承办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进人、聘用合同鉴证、考核、奖惩、培训、辞职辞退、临时用工等人事管理事宜;承办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的流动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在编制限额内,按管理权限承办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事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和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市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审核推荐,指导和监督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
  
  (八)劳动关系科
  
  拟定全市劳动关系管理办法、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和劳动合同的实施规范,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备案率和劳动关系稳定率;负责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政策性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检查落实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以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按规定承担企业人员的调配工作;会同工会落实企业成立劳动关系调解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