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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3-16
【实施时间】 2010-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5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全省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涉及化工、交通运输、建筑、民爆、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的,应按照有关行业要求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对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对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整改落实。
  2.是否依法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取得了国家及省规定的有关证照,审批手续和有关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格(资质),有关资格(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
  3.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是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审查、验收和备案;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现象;生产系统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4.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5.是否履行了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把企业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向政府、广大职工和社会公开承诺。
  6.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7.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并制定了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订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了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有无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行为。
  8.是否建立了预防为主、持续改进、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企业安全生产约束机制和长效机制;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了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整体布局之中,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9.是否依法保证和加大安全投入,搞好安全生产的技术改造,积极推进技术创新与进步,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法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按标准开展自评工作,规范企业生产流程各环节和各岗位人员的行为。
  (二)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省人民政府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对本行政区、本部门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是否对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非法企业都列入了关闭名单,并实施了关闭取缔;是否对证照手续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都列入了停产整顿名单,并采取了停产停业整改措施;是否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加强了日常监管,并对照标准对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的安全标准化进行了评级;是否对所有列入关闭、停产整顿和正常生产经营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名单进行了公示。
  2是否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是否将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安全发展规划,实行了与经济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3是否在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对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是否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推行了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把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的监管责任落实到有关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监管人员;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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