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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6号
【颁布时间】 2010-07-21
【实施时间】 2010-07-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6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4.护士长
  在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或科护士长、科主任领导下负责病区中医护理工作。根据护理部及病区内工作计划,制定本病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指导病区护士或亲自操作复杂中医护理技术;定期组织护理查房,参加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查房,全面掌握本病区中医护理工作情况与患者动态,解决临床实际问题,指导并做好危重患者的中医护理;组织护理人员学习中医护理理论,实施辨证施护;负责病区的护理安全,对中医护理质量进行检查并及时提出改进措施;组织并监督本病区护士完成中医护理继续教育任务等。
  
第二章 人员管理

  
  一、人员配备
  (一)配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2008年5月12日施行)。
  2.卫生部《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有关规定。
  (二)配备要求
  1.从事护理工作岗位的人员达到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50%。
  2.系统接受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是指毕业于中医药院校或中医护理专业;或毕业于西医药院校,三年内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时间≥100小时)的护士,达到医院护理人员总数的70%以上。
  3.护理管理人员应系统接受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4.病区的床位数与在岗护士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0.4并逐步达到1:0.5。
  5.重症监护室的床位数与在岗护士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5~3。
  
  二、人员培训
  护理人员掌握中医药知识与技能,是做好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中医医院应切实加强对全体护理人员的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一)培训目标
  1.副主任护师以上人员 熟练掌握并运用中医基础理论和专科专病中医护理常规指导临床护理工作;熟悉中医护理科研方法,具备组织申报护理科研课题、指导护理人员撰写护理论文的能力;具备开展专题讲座(课)和专科教学能力。
  2.主管护师 掌握并运用中医基础理论和专科专病中医护理常规从事临床护理工作,提出临床辨证护理措施;能够参与中医护理科研工作;指导下级护士实施中医临床护理;具备中医临床护理理论与技能的教学能力。
  3.护师及护士 掌握中医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熟悉并正确应用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
  (二)培训内容与学时要求
  1.培训内容
  (1)副主任护师以上人员
  国家卫生、中医药工作基本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中医护理管理基本理论和方法;中医专科专病护理工作进展;国内外护理学科发展概况;中医护理科研方法等。
  (2)主管护师
  国家卫生、中医药工作基本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中医专科专病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急、危、重、疑难病基本知识和中医护理技能;中医护理科研基本方法(如科研课题申报和论文撰写);中医护理教学基本方法与技能。
  (3)护师及护士
  国家卫生、中医药工作基本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中医基础理论、基本技能;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急、危、重、疑难病基本知识和中医护理技能。
  2.学时(分)要求
  (1)副主任护师以上人员每两年参加继续教育获得的ⅰ类学分中,中医护理项目不少于6学分。
  (2)主管护师每年参加继续教育获得的学分中,中医护理项目不少于6学分。
  (3)西医院校毕业的护士,在中医医院工作三年内完成中医理论与技能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00学时。可参照以下要求分配学时:中医理论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15学时,专科专病中医护理常规培训每年不少于15学时,中医护理技术培训和护理记录书写培训每年不少于5学时。
  (三)培训计划制定
  1.护理部(总护士长)负责制定医院的总体培训计划。科护士长、护士长按照总体计划,结合本科、本护理单元的实际制定具体培训计划。
  2.培训应长期目标与短期计划相结合。
  3.培训内容应体现护理人员的不同层次,并符合各自的培训目标。
  4.培训形式应注重多样性和针对性,强调可行性、实效性。
  5.应对培训计划实施情况及时评估,必要时及时做出调整。
  (四)培训形式
  1.院内培训 是护理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全院培训和科室培训,主要结合实际工作开展中医基本知识与技能方面的培训。培训方法主要包括集中授课、模拟演示、实操训练、小组讨论、参观交流等。
  2.脱产或半脱产培训 选派不同层次的护理骨干(以主管护师为主),集中时间参加学习培训,包括参加学习班、培训班、学术交流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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