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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6号
【颁布时间】 2010-07-21
【实施时间】 2010-07-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6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3.在职学历培训 中医专业或中医护理专业的高等学历在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等。
  (五)考核评价
  1.内容方法
  (1)培训的管理工作。
  医院成立考核评价小组,全面监督和考核护理培训计划制定与实施情况。通过查看相关材料(包括制度、计划、原始记录等)方式,评价培训管理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2)培训效果。
  通过理论考试、实践技能操作、现场答辩等方式,考核评价不同层级接受培训的护理人员是否达到培训目标。
  2.结果应用
  (1)反馈。采用书面反馈和沟通反馈两种形式,将考核评价结果反馈给考核评价对象。
  (2)建档。医院应建立护理人员技术档案,并将护理人员中医基础理论和技能的培训、考核记录及时记录在技术档案中。
  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资料;学历资料;一般专业资料;技术操作及理论考试情况;科研、教学情况;与业务技术相关的情况,如护理科研项目、护理论文、参加学习或培训、获得奖励情况等。
  
  
第三章 临床护理实施

  
  一、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循医嘱。药物使用和技术操作等护理实施必须严格按照医嘱执行。
  (二)执行标准规范。认真执行《中医护理常规 技术操作规程》等技术标准和规范,充分遵循和贯彻中医学理论整体观、辨证施护,全面体现中医特色和优势。
  (三)加强协调配合。在医院统一领导下,明确护理、医疗、药剂、后勤保障等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完善机制,相互配合,整体推进。
  (四)强化检查评估。加强对医院各相关部门及临床护理岗位职责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评估,分析问题,落实措施,坚持持续改进。
  
  二、内容与要点
  (一)工作内容
  1.生活起居护理 主要包括病室及环境、皮肤护理、口腔护理等。
  2.饮食护理 主要包括普通膳食、治疗膳食护理和饮食健康养生指导等。
  3.用药护理 主要包括中药内服、灌肠、熏洗、足浴、贴敷、静脉给药等用药护理,药食作用指导及不良反应护理等。
  4.情志护理 主要包括情绪调整、心理调护等。
  5.康复护理 主要包括语言、肢体功能锻炼的中医保健操、健身操(如太极拳、八段锦)、音乐疗法等。
  6.专科护理 主要包括疾病护理、症状(体征)护理等。
  (二)工作要点
  1.临床护理的实施应尊重患者。充分考虑患者习惯、喜好等。
  2.临床护理应符合患者疾病证型的护理要求,同时根据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
  3.饮食护理特别是对患者膳食的具体指导应加强与医师和营养师的沟通。
  4.中药用药护理应正确执行给药方法、时间、剂量,指导患者正确使用药物,密切观察用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及时报告,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5.情志护理应注重多种方法的综合应用,注意与患者家人的密切配合。
  6.专科护理应注重解决某种(类)疾病、症状(体征)在临床护理中的突出问题(专科护理常规制定见附件)。
  7.临床护理中遵循医嘱积极开展拔罐、刮痧、耳穴压豆、灸法、熨法等中医护理技术操作。
  
  三、职责任务
  (一)护理部门和护理人员
  1.护理部
  (1)负责组织全院各科(病区)规范地实施临床护理。
  (2)负责组织、指导各科(病区)研究制定专科护理常规并督促实施。
  (3)负责制定临床护理检查评估办法、标准、细则等,并组织实施。
  (4)定期与医院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保障临床护理的实施。
  2.科护士长、护士长
  (1)负责组织本科(病区)全面、规范地实施临床护理。
  (2)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并实施本科(病区)相关专科护理常规。
  (3)负责组织开展本科(病区)临床护理工作检查。
  3.病区护士
  规范实施各项临床护理。
  (二)医疗部门及医师
  1.医务管理部门
  (1)为临床护理实施提供医疗方面的相关保障和指导。
  (2)加强对医师开具医嘱的规范化管理。
  2.医师
  (1)应当开具中医护理技术相关医嘱。
  (2)加强对医嘱执行的指导、督促、检查。
  (三)药剂部门
  为临床护理实施提供必要的药学服务和专业指导。
  (四)后勤保障部门
  为临床护理的实施提供后勤服务,特别是膳食等方面的保障和指导。
  附:
  
  
专科护理常规制定
  

  专科护理常规是指针对某种(类)疾病、症状(体征)在临床护理中的突出问题所采取的护理措施。
  专科护理常规的制定,应在医院护理部(总护士长)组织指导下,由科护士长或护士长组织护理骨干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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