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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6号
【颁布时间】 2010-07-21
【实施时间】 2010-07-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6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一、制定的过程
  (一)明确问题
  1.应针对本科(病区)常见的疾病、症状(体征)。
  2.应明确这些疾病、症状(体征)在护理中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3.针对这些疾病、症状(体征)所采取的中医护理措施具有明显的特色和优势。
  (二)拟定草案
  1.回顾采取的中医护理措施并进行疏理。
  2.将汇总的资料进行评估,筛选出具有明显中医特色并能改善临床症状(体征)的措施。
  3.按照常规的框架,与本专科及相关专业的医生进行沟通听取意见,形成草案。
  (三)征求意见
  1.由护理部(总护士长)组织,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对草案的意见。
  2.根据常规草案的内容,全面征求所涉及部门、专业的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
  3.对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对草案进行修改后定稿。
  4.由护理部(总护士长)将定稿报送医院审定。
  (四)公布实施
  1.专科护理常规经医院审定后发布实施。
  2.护理部负责实施的具体组织工作,加强对护士长、护理技术骨干的培训是做好实施的基础。
  (五)评价改进
  1.护理部负责组织定期对专科护理常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2.在实施时应同时制定实施评价方案。
  3.根据实施评价情况,应对常规及时进行修订。
  
  二、常规框架
  (一)疾病护理常规框架
  1.疾病名称
  疾病名称应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994-06-28发布的《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为依据。
  2.临床表现
  3.临证护理
  4.饮食护理
  5.用药护理
  6.并发症护理
  7.健康指导
  (二)症状(体征)护理常规框架
  1.症状(体征)名称
  2.临床表现
  3.症状(体征)护理
  通过中医护理方法,能够减轻或缓解的专科疾病症状(体征)。
  4.专科用药护理
  5.特殊饮食护理
  6.情志护理
  7.并发症护理
  8.健康指导
  
  
第四章 质量评价

  
  一、评价依据
  (一)中华中医药学会制定发布的中医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
  (二)其他中医护理工作的相关规定。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医院制定的中医护理质量标准。
  
  二、评价组织
  成立以主管护理副院长为组长、由护理部及护士长(主管护师以上人员)组成的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建立护理质量专项考核小组,如护理安全管理考核小组、护理技术操作考核小组等,负责组织开展护理质量评价工作。
  
  三、评价对象
  包括各护理单元和护理人员。
  
  四、评价内容
  (一)涉及中医护理工作落实的要素质量、过程质量、终末质量。
  (二)护理工作核心制度的落实。
  (三)中医专科专病的护理质量,包括生活起居、饮食护理、情志护理、用药护理等方面的护理实施情况。
  (四)中医护理常规的执行情况和中医护理技术操作情况。
  (五)护理文书书写质量,包括体温单、医嘱单、病程记录中的手术清点记录和病危、病重患者护理记录。
  
  五、评价方法
  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对重点环节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现场考核、查看患者、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价。
  
  六、持续改进
  (一)护理部应及时汇总,分析中医护理实施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二)可以通过发放不合格报告、护士长例会、全院护士大会等形式及时反馈检查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可召开专题分析会,查找原因,及时整改。
  (四)根据评价结果,及时对中医护理质量检查标准进行修订,不断完善。
  
  七、部分中医护理质量评价指标
  (一)中医护理技术操作合格率≥90%
  (二)护理文书书写合格率≥90%
  (三)每科室开展中医护理技术不少于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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