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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发[2010]27号
【颁布时间】 2010-03-15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7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近日,我市连续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
  2010年3月10日18时20分许,贵阳奥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人项昌友驾驶贵a35977号大型客车(准载18人,实载19人,含1名婴儿),自贵阳市驶往龙里县,行驶至贵阳市南明区境内机场路沙木林大桥桥头处时,翻坠到垂高37米(斜高57.94米)的斜坡下,造成4人当场死亡,1人送往医院途中死亡,8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共计死亡13人、6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0年3月14日11时30分,贵阳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工程a1展馆至a2展馆之间过街通道模板支撑体系发生坍塌事故,截止3月15日13:30,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19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采取强力措施,迅速扭转严峻形势。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市政府要求全市上下立即行动起来,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检查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禁“三超”、“三违”等违法行为。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检查时间
  2010年3月15日至3月28日。
  
  三、检查的行业(领域)和牵头单位及检查重点
  (一)检查的重点行业领域是: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旅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
  (二)牵头单位及检查重点:
  1.建筑安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参加。检查在建及已投入使用的大型建设项目及桥梁、隧道的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和督促消除在建项目坍塌、坠落和塔吊及施工机具、民爆物品等事故隐患。
  2.道路交通安全。由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教育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参加,重点检查“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落实和对违章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规载客和超速、超载、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对交通运输企业“三关、一监督”工作,特别是车辆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和车辆例检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要检查危险路段整治的进展情况,检查农村道路交通和校车安全管理情况。认真进行仔细的检查并督促整改隐患。
  3.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局等部门参加,要针对当前煤矿、非煤矿山节后复产后企业生产实际情况,重点检查煤矿和非煤矿山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彻底排查煤矿事故隐患,严防违法生产、冒险作业引发瓦斯、透水、冒顶等事故。要对非煤矿山、尾矿库、灰渣场、排土场及磷矿、铝土矿、电厂等废渣堆放场(点),易发生泥石流、坍塌、溃决、滑坡的生产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地下矿山的安全监管,全面、扎实做好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坠罐、防火灾、防采空区塌陷、防爆炸等“七防”工作和区域的安全大检查。
  4.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市文化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参加,重点检查公众娱乐场所、宾馆、集贸市场、网吧等。特别是要加强对车站、码头、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消防场所的隐患,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及员工、师生应急教育培训和预案演习等情况,确保疏散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着力防范群死群伤事故。
  5.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参加,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要认真检查并督促落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的落实。
  6.水上交通、客运企业安全。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海事局等部门参加,重点检查客运企业、客运站(点)、危化运输企业、水上交通(旅游)、渡口、码头等。要对船舶或车辆的运输资质、车(船)的安全状况和操作人员(船员和司机)的资格等方面严格检查,坚决取缔非法营运船舶和车辆。狠抓落实严禁“三品”上车(船、机)、客运车辆每日例检等安全保障制度的检查督促。对危化品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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