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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自治区人口数据中心。 按照集中建库、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思路,整合人口信息资源,构建统一的存储、管理与分析平台,推动业务系统开发与应用的有机协同以及人口信息的深度挖掘。依托自治区政府数据中心,2010年建成自治区人口数据中心。 (二)建立全区人口信息网络。 依托自治区政务专网连通区、市、县三级人口信息网络,通过互联网,加载虚拟专用拨号网络(vpdn)等方式,连通乡级人口信息网络;利用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加载vpdn等方式,连通村级人口信息网络。2010年实现全区人口信息网络的五级联动。 (三)建立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 充分利用已有育龄妇女、流动人口信息资源,采取自主采集、部门交换、信息整合等多种方式,形成适宜的全员人口个案数据采集与变更工作机制。乡村两级要保证源头数据采集的质量,通过考核、不同来源数据比对分析等方式,建立人口信息质量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2012年建成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提供应用服务,推动人口信息交流与共享。 (四)搭建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平台。 1.2011年建立人口信息采集整合系统。人口计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人口统计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工作网络所特有的源头信息采集优势,实时更新人口信息。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人口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要按照依法行政、一数一源、业务协同的要求,逐步推进与掌握部分人口信息部门之间的人口信息交换共享。按月与公安部门交换户籍人口基础信息、流动人口居住信息;与卫生部门交换出生信息、预防接种信息;与民政部门交换婚姻信息;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换居民社会保障信息;与工商部门交换办证人员信息;按年度与教育部门交换入学个案信息;与统计部门交换相关人口数据。要全面、深入地分析、梳理各部门交换共享信息来源、规模和内容,经过质量评估、筛选甄别和调整修正,形成质量较高、可用性较强的人口信息资源。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建成后,与公安部门交流共享户籍人口年龄结构、非户籍常住人口年龄结构、流动人口和死亡人口等信息;与卫生部门交流共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家庭成员信息;与民政部门、财政部门交流共享“三项制度”人员信息;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流共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项目、城市合作医疗保险项目及“一卡通”项目相关人员信息;与教育部门交流共享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阶段相关年龄段人员信息;与统计部门交流共享全员人口数据信息、流动人口数据信息。 2.2011年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业务执行系统。在充分整合现有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wis)和其他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建立标准统一、管理规范、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全员人口个案信息管理系统。基于全员人口信息,大力推进全区流动人口工作“一盘棋”,实现网上信息交换、核查、验证,实现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及时共享信息、协同开展工作。完善利益导向、事业统计、药具管理、办公管理等信息系统。 3.2012年建立人口决策支持系统。深入分析宏观人口信息,准确把握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的变动情况,定期提交人口形势分析报告,为制订人口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提供依据。通过有效收集和整合人口计生内部、相关部门人口信息,依靠多维分析和数据挖掘,探索、揭示有关数据的规律并进一步将之模型化,分析人口特点和发展趋势,加强对人口城镇化、劳动力供需、人口老龄化、社会保障、资源环境承载力、贫困等关系经济社会重大问题的系统研究,为自治区和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咨询报告。制订人口发展评估指标体系,开展人口安全预警预报,监控规划执行情况。完善面向社会的信息发布与服务机制,增强人口信息的引导性和权威性。 4.2012年建立人口信息综合服务系统。加快推进人口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建立育龄人群的生殖健康档案,完善电子技术服务文书,充分应用人口个案信息引导和加强服务。形成人口信息集成、人口信息发布、综合查询、优质服务为一体的人口信息综合服务系统,实现各部门人口信息数据共享和人口信息查询统计分析,为人口管理和研究提供信息支持,为相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2012年建成涵盖信息采集、业务执行、决策支持、信息服务的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