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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0]39号
【颁布时间】 2010-03-15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19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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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牵头做好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持续运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沟通、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协助工作。同时,成立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和专家指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及应用中遇到的问题、协调重要事项、通报交流情况、部署任务、总结经验,确保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自治区将把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作为一项基础指标,纳入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体系。
  (二)强化队伍建设。
  人口信息化建设工作技术含量高,建设一支专业技术队伍尤其重要。自治区将把每年的“三支一扶”工作人员优先安排到人口计生部门,充实基层人口信息化队伍;加大人口信息化培训力度,培养一支通晓信息技术并熟悉业务工作的复合型人才队伍;成立人口信息中心,通过招考、聘用等多种方式引进计算机专业人才,配置不同层次信息技术人员,保障人口信息化建设深入开展。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任职资格和执证上岗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人口信息化建设工作。相关部门要配齐信息化工作人员,切实打造一支强有力的人口信息化建设队伍。
  (三)保障经费投入。
  要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申报资金支持;将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应用推广和人员培训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资金预算,设立专项资金,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各市、县(区)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用于设备采购及运行维护等工作;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形成政府、社会等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的资金投入机制。
  (四)规范建设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电子政务系列标准,遵守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及分类代码国家标准、国家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padis)技术标准体系与业务管理规范、县乡基层wis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及工作人员能力标准、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码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等技术标准和规范,并在此基础上,梳理、细化、补充相应内容,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区实际的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体系。建立健全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管理制度,特别是信息质量评比制度、备案制度和文档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运行程序,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做到统一领导、统一实施,杜绝各自为政、重复建设现象的发生。
  (五)确保信息安全。
  落实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树立科学的信息安全观,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组织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科学确定系统安全等级,适当划分安全域,实行信息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维护方案,坚持促进发展与保障安全相结合,做到安全与规划、建设、发展三同步。通过数据库加密、身份认证、wip链路、数字证书、第三方安全技术等方式,保证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系统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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