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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 各县(市、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应对汇总数据进行全面的评估分析研究,编制人口普查数据评估分析报告书,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时上报盐城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全市人口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的建立,人口数据的汇编等工作于2011年底前完成。全市人口资料的分析研究工作于2012年底前完成。 (五)普查资料的管理。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普查资料在运送过程中,必须妥善包装,专人护送,包装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受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结束后,原始普查表按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的统一规定销毁。各级人口普查数据资料,由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归档后移交档案部门负责管理。 十三、人口普查的工作总结 各县(市、区)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对人口普查的各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具体包括普查组织实施工作、普查方法技术业务总结和数据处理工作总结。各类总结报告分别报同级人民政府和盐城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对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方案规定的,由人口普查机构予以批评教育,本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给予处罚。 十四、本方案由盐城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