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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加强人参重点项目科技攻关。组织实施人参产业技术创新重大科技专项,推进中国人参基因组计划,开展人参作用机理、长期食用安全性评价和应用基础性研究。支持一批以人参为原料的食品、保健食品、化工品等产品的研究与科技攻关,拉动和促进人参产业发展。用5年左右时间,突破一批关键技术,选 育3-5个人参栽培优良品种,研制10个人参创新药物和培育20个人参复方中药品种,开发人参系列产品100种。对重大科研项目实行招标制和首席专家负责制。 (十一)加速人参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吸引国内外高层次的科研人才,组建以行业标准和关键技术为纽带的科技创新战略联盟,力争在关键技术创新转化上有重大突破。组建省人参产品研发中试中心,搭建人参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转化平台。积极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培育发展产学研相结合的人参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推广组织,尽快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科技推广组织作用,大力推广人参安全优质生产、良种使用、测土栽参和生物农药等先进适用技术,尽快提高人参产品科技含量和国内外市场占有率。 五、实施品牌战略 (十二)全力打造 “长白山人参”品牌。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 “长白山人参”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统一采用 “长白山人参”品牌标准。本着先发展、后规范的原则,加快人参产品认证工作,产品符合标准的企业,准许生产、加工和经营 “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形成以 “长白山人参”品牌为主体,龙头企业自有品牌为子系列的品牌模式。建立 “长白山人参”品牌原料生产基地,统一生产标准,从源头上确保品牌产品质量。成立吉林省 “长白山人参”品牌管理委员会,负责 “长白山人参”品牌企业和产品的认定、退出和产品生产、宣传、监管等工作。加强品牌保护,尽快申请 “长白山人参”证明商标的马德里注册及相关国家注册,防止国外恶意抢注。两年内完成 “长白山人参”品牌的吉林省著名商标认证工作,力争三年内将 “长白山人参”证明商标打造成为中国驰名商标。到2015年,“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占人参产品总量的60%以上。 (十三)巩固提升传统知名品牌。保护和开发长白山人参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鼓励企业加快品牌开发,进行自主创新,实现个性化发展。完善品牌人参产品的营销网络,依托龙头企业,在全省和全国主要城市建设品牌产品超市、连锁店、专营店及专柜,设立品尝点、体验站等,逐步形成辐射全国的人参营销网络。探索营销新模式,发展人参电子商务,建设人参物流配送中心,提高物流信息化程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省参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和中介机构作用,加强业内联盟和沟通协调,制定行业自律价格,防止同业压价和恶性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六、加强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管 (十四)加快人参产业标准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参产业标准。编制省人参产业标准体系建设规划,抓紧开展人参种植、加工技术规程和人参产品等地方标准制 (修)订工作,完善人参标准体系,搭建人参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尽快实现与国际标准接轨。两年内完成急需的长白山人参产业标准的制定工作。 (十五)强化质量监管。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省、市、县质检部门的责任,强化技术措施和手段,切实发挥好质量监测作用。加强对人参生产、加工领域的质量监管,坚决纠正和制止违规行为。建立人参检测机构准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管,规范检测行为。人参检测机构要有固定的检测室及必需的检测设备,不得设立检测分支机构及在检测室外开展检测业务,检测费用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省里成立质量检测鉴定仲裁委员会。对乱收费和出具虚假检测结果的单位、有关人员,要坚决依法查处。 (十六)实行市场准入、退出和责任追溯制。加快制定人参产业地方法规,依法实行人参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制定人参加工行业准入规则,组织人参加工企业整改,三年后未达到准入标准的予以取缔。严厉查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垄断经营、不正当竞争等违法案件,确保人参产品的质量信 誉和企业、消费者利益。实施优良企业和违规企业 “红黑名单”制度,对诚信度高的企业在外贸出口上优先报检,开辟 “绿色通道”。建立种植、加工、流通、检测档案和品牌人参产品电子标签识别认证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制,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人员要从源头上查清责任,坚决取消生产经营资格;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