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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着力打造吉林长白山人参文化 (十七)深度挖掘人参文化资源。坚持文化提升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加快挖掘整理吉林长白山人参文化资源。强化对人参文化的创意,通过动漫、演艺、影视和文学作品等多种形式展现人参文化成果。尽快开发一批有影响力的吉林长白山人参文化产品,打造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吉林长白山人参文化产业。推进长白山采参习俗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 (十八)加强宣传、推介和普及。省内各大主流媒体要采取不同形式,加强对人参产业政策、人参文化、科普知识和 “长白山人参”品牌等宣传。利用东北亚博览会、农博会等展会举办人参产业发展高端论坛,统一组织举办人参博览会、人参节等活动,人参主产区不再重复举办。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专家学者和有关知名人士参加,促进投资兴业,提高吉林长白山人参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各地要从实际出发,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人参产业和人参知识,尽快形成全社会了解人参、消费人参、投入人参产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八、积极做好人参进入食品的试点工作 (十九)抓紧制定人参食品标准。按照食品安全和产业发展相统一的原则,尽快制定出台人工种植人参食品系列标准和企业标准。制定标准要搞好科学论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企业和消费者的意见,确保标准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企业标准要在试生产前备案。 (二十)尽快启动试点。根据卫生部的意见,开展人参进入食品试点工作。组织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投入人工种植人参食品的研发和生产,尽快形成规模,打开市场。要超前准备,扎实做好人工种植人参进入食品的安全性、功能性评价工作。 九、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二十一)设立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从2011年起省政府建立人参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龙头企业、标准化生产基地、产业园区、出口创汇、新产品开发、品牌建设、文化宣传、技术培训与推广、质量安全监测、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等。相关市 (州)、县 (市、区)政府也要设立一定规模的人参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增加人参产业发展的投入。 (二十二)省级各类专项资金向人参产业倾斜。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技改资金、科研开发资金、省校合作资金、结构调整资金和食品专项资金等省直有关部门的专项资金,要向人参产业倾斜。农业产业化、测土配方施肥、农机购置补贴等专项资金,要扶持人参产业发展。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人参企业允许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具备条件的享受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相关优惠政策。人参生产机械纳入到农机购置补贴目录。鼓励人参加工企业创建品牌,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对获得外国商标注册的,给予注册费用补贴。扶持人参产业发展的各项资金要确定扶持规模和比例,集中使用。 (二十三)加大信贷资金投入。金融部门要进一步调整信贷结构,积极扶持人参产业发展。农村信用社、吉林银行用于农业的信贷资金,要较多地用于扶持人参产业。开发银行要对人参产业园区和龙头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农业银行要增加对人参产业发展的信贷投放规模,对从事人参加工、运输、包装 等企业实行系列化金融服务。农发行要对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重点信贷扶持,对涉及人参产业园区建设的项目提供中长期贷款。坚持财政专项资金与金融信贷资金相结合,对重点项目由财政给予贴息支持,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人参产业。 (二十四)探索和开辟多种形式的投融资渠道。生物产业资金要突出人参产业方面的培育孵化作用,强化基金募集路演,扩大基金规模,力争完成首期5亿元资金募集,支持多种形式的基金加大对人参产业的投入。省担保公司要把人参产业作为扶持重点,为人参产业发展提供有效的信贷担保服务。相关市(州)、县 (市、区)要进一步搞好促进人参产业发展的市场化融资平台建设,具备条件的可成立人参信贷专业担保公司,鼓励引导人参企业以股权出质、动产抵押、商标权质押等方式融资。支持有条件的人参企业发行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债券、信托投资债券等。选择一批优质企业列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纳入重点拟上市企业培育计划,力争5年内有2-3户人参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探索利用参地、房屋等抵押贷款的新模式。鼓励参区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