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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10]56号
【颁布时间】 2010-07-13
【实施时间】 2010-07-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5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北银监局关于湖北银行业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银监局《关于湖北银行业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
  
  全省银行业要加大金融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力度,实现2010年全省信贷投放“三个高于”(全省贷款增幅高于全国平均增幅,高于全省gdp增幅,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增幅高于全部贷款增幅、占比高于上年)目标;要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经济社会薄弱环节、就业、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转移等方面的支持,有力缓解“三农”、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保证重点建设项目贷款需要,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要努力防控信贷风险,密切关注贷款资金安全,促进信贷可持续增长;要积极开展金融创新,提高服务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湖北银行业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湖北银监局)
  
  

  
  为充分发挥全省银行业在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在服务全省需求结构、产业结构、区域结构优化的进程中实现银行业自身发展方式和全省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信贷政策与扩内需政策的联动,大力支持需求结构的优化
  
  (一)确保国家投资在建、续建项目的信贷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要优先保证中央投资计划内的在建、续建项目信贷配套资金足额到位,保障其早日完工、建成见效。对符合项目开工和建设条件的拟开工中央投资项目所需配套信贷资金要及时安排。对符合新增投资投向、正在报批或需要继续完善新开工条件的项目,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的沟通协商,做好信贷支持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满足全省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合理资金需要。要充分发挥银行支持投资结构调整的重要推力和杠杆作用,支持投资向保障和改善民生、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自主创新、节能环保、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倾斜。要密切跟踪了解纳入全省重大项目库的项目变化及投资决策进展情况,对符合政策导向和信贷条件的项目要适时开展辅导,督促项目业主采取多种方式做实项目资本金,确保信贷资金与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对接好。要研究制定湖北银行业金融机构银团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对融资总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大项目、大企业,积极运用银团贷款满足其资金需求,发挥好银行业的整体活力和合力,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持。
  
  (三)大力发展消费信贷。要深入研究我省消费升级的阶段和消费需求特点,为消费者提供优惠便捷的消费信贷服务。要进一步优化信贷流程,提高审贷效率,大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集中推进汽车、家庭耐用品、文化教育、旅游等更多领域的消费信贷。加大对涉及扩大消费和消费结构升级的产业、技术产品和基础设施改善的金融支持。大力支持家电、汽车、农机、节能产品下乡工程和县域消费设施与物流网络建设,培育和巩固消费信贷增长点。
  
  (四)积极支持扩大出口。要按照重点出口企业、优势出口企业和潜力出口企业进行分类排队,制定一揽子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方案。要积极完善出口信用证下贸易融资、境外资金管理、国际保理等融资和结算业务,加大对外向型企业的贸易融资支持力度。要灵活运用出口信贷、押汇、对外担保等方式,重点支持机电、高新、农轻纺等对区域经济带动性强和劳动就业贡献率大的产品出口,重点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的生产型企业扩大出口。
  
  (五)深化小企业金融服务。要进一步加快专营机构和专业支行建设,大型银行3年内要在所有二级分行设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门机构,要按照“六项机制”要求创新体制、管理和产品,逐步提高小企业贷款满足率、覆盖率和服务满意率。充分发挥“小企业金融服务俱乐部”的平台功能和作用,积极探索推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超市”模式,大力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行业行、园区行活动,加强对52个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的扶持,做好与每年新增500户重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信贷对接,提升小企业融资能力、发展能力和吸纳就业的能力,扩大有效需求。要积极探索和创新操作性强、多样化的民生工程金融服务模式,特别要继续做好工会创业小额贷款、农村青年创业贷款、返乡农民工创业贷款、助学贷款等信贷业务,支持开展全民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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