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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沈阳市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 2010-03-11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6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沈阳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沈阳市爱国卫生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爱卫会相关委员部门: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谐沈阳、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为我市迎接省卫生城市复检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市爱卫会决定,从3月15日起至5月20日,在全市城乡开展以“清洁环境,保护健康,共促文明”为主题的第22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现将《2010年沈阳市爱国卫生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0年沈阳市爱国卫生月活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2010年沈阳市爱国卫生月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辽宁省明传电报《关于组织开展第22个全省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清洁环境,保护健康,共促文明”为主题,提高全市城乡卫生环境质量为目的,采取广泛宣传、专群结合、城乡联动、集中整治、重点突破的方式,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以新的环境面貌和精神风貌,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
  
  二、工作目标
  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治理脏乱差状况,全面改变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关乎民生的环境卫生问题;进行以灭鼠为重点的除害灭病工作,预防和控制春季各类传染性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动群众,倡导文明、卫生新风尚,提升市民健康意识和文明素质;全面提高城乡卫生环境管理水平,为我市迎接省卫生城市复检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活动内容
  针对冬春季城乡卫生环境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重点解决居民区、街巷路、集贸市场、施工现场(含拆迁现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公路铁路沿线以及乡镇、村屯等部位的卫生问题,清除残冰积雪、垃圾杂物、乱排残土,清理白色污染,整治市容市貌,开展春季灭鼠及第23次熏杀越冬蚊活动。主要开展9项整治活动:
  (一) 开展城市环境整治活动
  彻底清理越冬积存垃圾、残土、杂物、残冰积雪等污染,清除河渠两岸及河道内的垃圾污物;增补、更新街路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做好垃圾收集点管理,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搞好公厕粪便清掏及卫生保洁;进行烟尘整治,控制扬尘污染,治理塑料袋等白色污染;修整路边石和人行步道方砖,疏通下水管网;修整绿地花坛,清理枯死树木和补栽缺损苗木;修缮整理各类市政公共设施,清洗交通护栏、候车亭、阅报栏等,粉饰道路交通设施;清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停乱摆和不规范的牌匾、广告;加强“门前三包”管理,清理门前堆放物;全面整治街路、学校、公园、广场、车站周边和繁华商业地区、居民区内的各类占道现象。
  (二) 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活动
  以公路、铁路沿线和乡镇所在地周边的村屯为重点,彻底清运积存垃圾,拾捡白色垃圾,清理路边沟垃圾杂物,打捞、清除河道、水渠等水面漂浮污物;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治理生活垃圾散倒乱堆问题;整治村镇“三堆”(粪堆、柴堆、杂物堆)占道、占地现象;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强人畜排泄物的无害化处理及管理;动员群众清扫室内外环境卫生,消除卫生死角。
  (三) 开展单位卫生整治活动
  全市机关、企事业、学校、部队等单位及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影剧院、商场超市、公园、宾馆、旅游景点等窗口单位要落实卫生清扫制度,彻底打扫室内外环境卫生,清除残冰积雪、垃圾污物和杂物,擦拭门窗玻璃,清除物品积尘,清理果皮箱等垃圾收集设施,整顿停放车辆秩序,搞好公厕卫生,绿化、美化环境。
  (四) 开展居民区卫生整治活动
  重点对非物业和低档物业的老旧居民住宅区进行整治,清除残冰积雪、垃圾污物和乱贴乱画,清理院区、绿地、楼道、车库等的乱堆乱放杂物,加强日常清扫保洁,规范管理垃圾收集点。
  (五)开展施工现场和集贸市场整治活动
  清除施工现场内的残冰积雪、垃圾、建筑残土,更换或修复施工现场的破损围挡,建筑工地口部地面硬化,安装车辆轮胎冲洗设施及相应的排水设施,整齐堆放物料,土堆、沙堆等实行绿色覆盖;及时清运拆迁现场的残土、垃圾,杜绝违章占道现象。加强集贸市场的卫生管理,有专人随时进行扫保,配备足够的垃圾箱,及时收集清运垃圾,发动业户彻底清理摊床内外卫生,擦洗货架,整齐摆放货物,无外延经营现象;加强早行夜市的清扫保洁,按时限经营,不影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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