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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抚顺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发〔2009〕39号),设立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展改革委),同时挂抚顺市物价局牌子,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强化投资体制改革工作职责,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县、区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二)强化全市宏观调节工作职责。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全市经济安全;加强全市经济运行监测预测,研究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加强全市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三)强化全市重点项目的策划和推进工作职责。提出全市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各个领域工作目标,协调解决各个领域在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五)将原市经委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有关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委。 (六)将研究提出全市工业发展战略、稀土行业发展工作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七)将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拟订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的职责划给市服务业委。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拟订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组织开展重点工程项目稽查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市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全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协调解决全市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