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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四)财政金融处 研究分析全市社会资金平衡;研究全市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地方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分析全市财政、价格、非公有制经济政策和金融发展对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全市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和监管全市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负责推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衔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推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建设与综合管理。 (十五)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市重大项目稽查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市重点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综合管理,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重大问题;组织建立全市重点项目储备库,负责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参与重大项目招商引资,掌握项目动态,对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完成市项目策划、招商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工作。 (十六)人事处(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行政监察和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抚顺市物价局(简称市物价局)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物价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价格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拟订全市价格、收费标准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原则以及作价办法,提出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措施建议;建立、完善全市价格监测体系;指导和监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贯彻实施国家各项价格规定和统一调价方案,拟订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市管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建立和实施价格听证制度;负责有关商品价格、收费标准制定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物价局设4个内设机构: 1. 物价综合法规及调控处 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拟订全市价格、收费政策和改革方案;提出全市年度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的建议;综合分析物价形势、提出调控意见并组织实施。 2. 物价价格管理处 贯彻国家有关工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药品、能源、交通运输、资源稀缺商品、公用事业、医疗服务的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相关商品的产销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情况,预测 价格变化趋势,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组织开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 3. 物价收费管理处 贯彻实施国家关于房地产、公用事业、中介服务、邮政电信等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政策法规,提出全市收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市管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负责收费许可证的发放、监 督及管理工作;做好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综合统计上报基础工作。 4. 市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 拟订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制度;组织价格调节基金的收缴和拨付,监督、检查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