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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全市域外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及招商活动;协调全市扩大利用外资和域外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 (七)地区经济与资源环境处 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国土资源开发、保护和综合整治;负责全市矿山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水资源平衡与节约、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及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和编制对口支援计划;负责编制扶助贫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以工代赈计划;组织拟订全市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沈抚同城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推进我市沈阳经济区综合配套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市沈抚同城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农村经济处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气象等行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指导县区发展和改革工作;承担农业资源区划管理职责。 (九)能源交通处(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信息动员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政府性投资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下达政府能源基本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能源战略储备,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交通行业规划、政策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监测、分析交通运输的发展状况;按规定权限,审核政府性投资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工业处(中省直企业协调处) 提出全市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工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中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地区资源深加工及全市精细化工发展工作;负责协调与中省直企业的关系。 (十一)高技术产业处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推动新兴产业的形成;组织申报高技术产业化和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参与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负责信息产业项目立项。 (十二)社会发展处 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新闻出版等发展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措施;编制社会发展投资计划,推进社会事业建设;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十三)经济贸易处 提出全市内外贸发展战略、监测分析内外贸市场运行,组织编制全市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重要商品储备计划,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流通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