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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 职业学校要有计划的逐步增加实际操作的课程,调整理论课和实训课的比例,实训课程要达到60%以上。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加强职业学校的实训基地建设,结合国家、自治区项目工程,本级财政做好项目资金匹配,并安排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要增加校企之间广泛交流与合作,加快实施“教产合作”,引进“前校后厂”的办学模式,推进“校企一体化”,共建共用实训基地。全市范围内要统筹资源,紧密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分期分批建设10个综合实训基地,并与产业结构相配套,与生产技术水平相适应,满足技能人才培养需要,使之成为学生实训、技能鉴定、技术服务和生产经营为一体的多功能职业教育中心。 (三)实施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建设工程 围绕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需要,进一步调整全市职业学校专业结构,科学设置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重点加强电工电子、风电技术、机械加工、煤化工、矿山机械、汽车维修、机电数控、计算机信息技术、农学兽医和现代服务业等10个特色专业建设。全市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要强化统筹管理,坚决防止专业重复设置,杜绝对实训设备和师资储备进行重复投入与建设。每个学校都应根据自身特点确定1-2个主打专业,集中力量办出特色,努力实现“一校一品”,打造名师、名校、名专业。 (四)实施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程 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技能型紧缺人才类专业教师的培养。一是对现有教师进行培训提高,努力实现从实际操作能力和理论水平的相互转换,进行双向培训,提高理论教师的实际操作能力,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理论讲授水平,强化专业师资队伍建设;二是有计划有目的的吸引人才,从行业、企业和人才市场,尤其是大学毕业生中广纳专业贤才;三是招聘社会上的“能工巧匠”和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做兼职教师。企业需要什么技术人才,学校就开设什么课程,就聘请什么教师。管理队伍要相对稳定,专业课师资队伍要灵活,可以探索定岗定金不定人的管理体制。市旗两级财政都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职业学校教师外聘和培训,由教育、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共同规划,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以“双师型”教师培训为重点,完成专业课教师全员轮训。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需有两个月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参加实践活动。完善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资格评聘办法,实行分类单独评审,将专业教师的职业技能、实习实训指导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专业教师可按规定评定第二专业技术资格和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要把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教师纳入普通中学特级教师的评审范围。职业学校职工应确定专门编制,其任课教师可享受教龄津贴并上浮10%的工资。 (五)做好职业技能型人才重点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面向城乡初高中毕业生、农牧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及农村富余劳动力,教育部门和职业学校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继续实施好“万人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工程”和“农村牧区零转移家庭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各旗县市区政府和各培训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将其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严格教学时间、内容,严格鉴定程序、标准,保障学员安全和生活水平,确保其掌握真正的职业技能。实施好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和“创业促就业工程”,以培训促创业、促转移、促就业、促增收。 四、加强领导,推进职业教育快速发展 (一)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当前发展职业教育的战略意义,把发展职业教育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等的统筹管理,职业教育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本地区职业教育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定期检查各地区职业教育发展情况,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政府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相关工作。 (二)各级政府要认真执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结合当地实际,出台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鼓励行业、企业为职业教育提供就业实习基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教育学校在土地使用、教师待遇、税收减免、金融贷款、建设收费减免等方面予以优惠。对公办和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同等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