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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通辽市政府
【发文字号】 通政发[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3-10
【实施时间】 2010-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3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三)各级政府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多渠道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市财政要重点支持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精品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以及职业学校学生助学工作。要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将职业教育的投入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用“以奖代投”的方式,鼓励扶持发展能力较强的学校、特色鲜明的重点专业和实训基地。市旗两级财政在安排中央和自治区财政用于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时,要按照规定足额安排配套资金。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30%,企业也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至2.5%的比例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对于职业学校的学费收入,各级财政要全额返还,有关部门不得用其冲抵正常拨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各级政府用于支持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扶贫开发等相关专项资金以及各行业部门的各类培训工程的项目资金,也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的发展。相关部门要做好国家和自治区助学经费的发放和监管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安排配套经费,确保贫困家庭学生得到资助。
  (四)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不断深化改革,突出职业教育特色。大力推行订单培养、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培养模式,积极探索职业教育走集团化发展之路;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并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学校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其健康发展;加强管理,努力提升职业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水平。
  (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o一o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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