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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司法局党委(党组),省监狱管理局党委,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党委,厅各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10〕6号)精神,结合全省主要领导干部培训班精神和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一)认识重要意义。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当代中国已经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河南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努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对于河南司法行政工作服务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河南司法行政系统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新形势下,完成中央要求的推进矛盾化解、推进管理创新、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迫切需要。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实现跨越式发展,在中部地区崛起中发挥更大作用、走在中部地区崛起的前列”要求,实现河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目标,需要我们重视学习、持续学习、重新学习,更好地掌握和运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不断提高创新思维、战略思维、辩证思维能力,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河南司法行政工作全面迈入全国第一方阵的道路越走越宽广、步伐越走越坚定。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加强党的建设、提高执政能力的迫切需要。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省情和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发展、新变化,我们必须更加自觉和勤奋地学习,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提高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组织的执政能力,使各级党组织始终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成为推动中原崛起、河南振兴的战斗堡垒。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党员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努力增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本领,在推动中原崛起、河南振兴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明确总体要求。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全省主要领导干部培训班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以提高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水平为基本目标,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学习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各方面知识,不断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取得新成效。 (三)把握主要原则。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准确把握当今世界发展大势,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准确把握改革发展实际,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做到学习理论与运用理论、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相统一,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运用科学理论、科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要坚持领导干部作表率,党员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学深一些,做不断学习、善于学习的表率,推动本单位本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学习。要坚持改革创新,鼓励大胆探索,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统一,营造宽松环境,积极拓展学习的内容、途径、渠道,不断创新组织学习的思路、办法和机制。 二、学习的主要内容 (四)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全面系统、完整准确地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大意义、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和历史地位,深刻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把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同研读马列著作、毛泽东著作结合起来,同认真总结党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改革开放的经验结合起来,从理论和实践、历史和逻辑的统一上加深理解,不断增强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