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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9]68号
【颁布时间】 2009-03-31
【实施时间】 2009-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值班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双管单位:
  
  现将《南宁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值班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实际制订完善本级政府、本部门值班工作制度。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值班工作制度(试行

  
  为切实做好市政府值班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值班工作制度(试行)》,结合南宁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值班工作要遵循反应迅速、及时准确、运转高效、安全保密、优质服务的原则。
  
  二、职责和任务
  
  市政府值班室承担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履行市政府日常值班、值守应急、有关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其主要职责是:办理各级、各部门、单位向市人民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及时掌握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市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传达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有关重要批示和指示,协助处置紧急重大事务;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信息收集、报告、跟踪、研判,及时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协调有关方面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保证市人民政府与上级党委、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各市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有工作联系的其他相关单位联络畅通;负责收集整理并按规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具体任务是:
  
  (一)接听电话和接收网络、传真、电报以及其他形式传来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二)接收和处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上报的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随时了解掌握、汇总分析市内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等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报告。协助处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按照领导指示负责市人民政府领导对突发公共事件批示的督查督办工作。
  
  (三)及时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报告社会影响较大事件的网络信息和舆情动态。
  
  (四)负责《值班记录》、《值班工作日志》、《突发公共事件直报信息》等编报工作。值班人员对值班期间每件事做好值班记录,对负责接收处理的每件事处理过程做好值班日志。接收到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向市人民政府报送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及时核实并汇总编写《突发公共事件直报信息》报市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和市委值班室,根据领导指示、批示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
  
  (五)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报送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统计和通报工作。
  
  (六)负责市政府全会、政府常务会议、市长例会及市人民政府领导及办公厅领导召开的会议或安排的重要政务活动的通知、落实、反馈工作;负责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市委、市人大、市政协要求通知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有关会议、活动事宜的通知和反馈工作。
  
  (七)负责了解掌握市长、副市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办公厅领导出差、出访和休假情况,并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报告。
  
  (八)负责向市领导秘书和办公厅相关秘书科了解每周和次日市长、副市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的政务活动情况,汇总编写《市人民政府领导每周政务活动安排表》、《市人民政府领导每日政务活动安排表》、《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周政务活动安排表》、《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每日政务活动安排表》,并将安排表提前报送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九)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室使用的预约登记协调安排,协助通知会议室管理服务人员。
  
  (十)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值班工作,检查通报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情况,协调指导规范政府系统值班体系建设,保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提出法定节假日市人民政府领导、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各科室、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人员值班安排建议,报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并按照领导审定意见通知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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