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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凡派驻县级医院的医疗队,由受援县卫生局指定一名队长,队长可从派驻县级医院的5名医师中产生,也可以另选管理能力强的行政干部担任。医疗队队长要求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好,并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协助县卫生局对全县支农医疗队员进行日常管理。每个支农小组推荐一名组长,协助受援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分层管理工作。 (5)医疗队员要求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娴熟的业务技能,具有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对于从事中医药卫生服务人员应优先考虑。2009年及以前年度省高评会通过未发文的人员,应全部安排。2010年拟申报晋升高级职称和主治(管)医师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也应考虑安排,每名派驻人员连续工作一年可轮换。 (6)卫生支农医疗队员在派驻期间,其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受援医疗卫生机构不向医疗队员发放任何补贴及奖金,应免费提供住宿。 (7)各市、州卫生局负责本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抽调、选拔及医疗队的组建及分配工作;省卫生厅直属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抽调、选派及医疗队的组建工作。 三、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通过有目的、针对性的帮扶,使受援医疗卫生机构的预防保健、医院管理、诊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建立成本适宜、运转有效的对口支援新途径、新机制,实现长效运行、可持续发展。要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训,提高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对鼠疫、霍乱、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地方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能力。要承担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症的诊疗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水平;要开展临床教学和技术培训,通过组织查房、手术示教、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等各种临床带教形式培训基层医务人员,提高其业务素质;要对基层医疗机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提高管理水平;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要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综合卫生服务能力。 (1)人员培训 ①下派医疗队员定期对县医院和卫生院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全年不少于10 次,培训合格率≥95%; ②下派乡镇卫生院人员不定期对卫生院所辖村级卫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全年不少于5次,培训合格率≥90%; ③支援医院每年免费 (免进修费) 接收受援医疗卫生机构2人以上到本院进修培训,时间不少于半年。 (2)提供服务 ①加强妇幼保健工作,以县为单位,在2007年基础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儿童系统管理率进一步提高,住院分娩率按不同地域提高5-10个百分点,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以县为单位绝对数下降; ②充分利用巡回医疗车,全面开展巡回医疗,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3的乡镇; ③协助建立乡级结核病查痰点,培训乡镇卫生院的疫情报告人员,加强疫情报告工作; ④协助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⑤提高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能力,促进提高预防接种率,消除计划免疫空白点,儿童“四苗”接种率和乙肝疫苗接种率同比有所增加; ⑥协助巩固消灭脊髓灰质炎成果,使当地地方病、多发病发病率有所下降,使居民合格碘盐使用率达到90%以上; ⑦结合“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使当地群众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卫生行为形成率达到70%以上。 (3)卫生管理 利用支援医疗卫生机构优势,健全受援医疗卫生机构各项管理制度及诊疗制度、诊疗操作常规,全面提高诊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①病历及各类医疗文书书写合格率≥90%; ②病床使用率在原基础上提高10%-20%; ③住院患者满意度≥80%; ④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培训合格率≥95%; ⑤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考核合格率≥95%; ⑥农村常见病、多发病诊断准确率≥90%。 (4)设备支持 ①省、市级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向受援县医院及卫生院支持富余设备(千元以上)不少于2台件; ②鼓励支援医疗卫生机构向受援单位赠送新设备。 四、经费分配使用与监督管理 (一)经费来源 中央财政支付项目专项资金2484万元,甘肃省财政配套资金340万元,合计282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