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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经费使用 (1)经费补助:对派出的医疗卫生机构和支农队员给予适当补助(含交通费和伙食补贴等)。到县级医院进行对口帮扶的2.2万元/每人平均每年,到乡镇卫生院进行对口帮扶的1.8万元/每人平均每年。 (2)管理、宣传、培训和巡回医疗车等费用共计340万元。 (三) 支付办法 (1)派员机构的补助:省卫生厅按照各派员医疗卫生机构所抽调的到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数,按照补助标准于项目实施后3个月内将补助费全部拨付各派出医疗卫生机构。在年终考评后,对年终考核合格人员由各医疗卫生机构给支农队员按规定给予补助。 (2)支付生活设施购置费:派员医疗卫生机构按支援卫生院的所派人员数,以1000元/每人的标准向支农队员支付生活设施购置费(派驻县医院人员不支付生活设施购置费)。由派驻人员先从自己单位借出,到达派驻的县之后交卫生院,由卫生院开具财政往来收据,派驻人员凭收据在本单位支农经费中核销借款;受援卫生院利用每人补助的1000元生活设施购置费,统一为派驻人员购置基本生活用具(更新被褥、炊具等),节余经费用于支付派驻人员的冬季采暖费用; (3)个人生活补助:派员医疗卫生机构按照选派医疗队员数和所支援县的类别,按补助标准在所派人员出发前发给派驻人员。 (4)伙食费:由派驻人员自行从个人生活补助中支付。 (5)交通费:派驻人员的交通费采取对派员医疗机构包干,派驻人员凭票报销,派驻期间报销次数不超过5次(1个往返为1次),节余用于派员医疗机构项目支出,超支不补。 (6)考核奖励补助:年终考评结束后,各派员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省卫生厅有关规定,对每位支农队员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向支农队员发放考核补助。具体为:优秀:3000元/人;合格:2000元/人;基本合格的不发奖金。考核奖励补助从上级拨付各支援医疗机构的补助经费中支付。 年终考核不合格的支农队员要扣其补助经费,同时不得晋升上一级职称,所在单位要重新安排完成卫生支农任务。 (四)经费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滞留和挪用项目资金,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项目经费拨付情况和派驻人员各项补助领取情况作为项目监督检查的两项重要考核指标。全省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接受财政部驻甘特派专员办和相关部门审计监督。 经费分配使用、监督管理详见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卫生厅《2006年中央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甘肃省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补助标准》(甘财社[2007]132号)。 五、项目组织管理与实施 (一)组织机构:省、市、县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卫生、财政、人事、宣传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省卫生厅成立甘肃省城乡医疗卫生机构万名医师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维忠 副组长:郭玉芬 成员:人事处、农卫处、医管处、医政处、中医局、疾控处、妇社处、科教处、规财处、监察室等处室负责人。 (二)分工 人事处负责全省对口支援工作的支农队员抽调、监督及考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前完成一年的对口支援工作任务政策。 医政处、中医局负责全省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工作的实施和绩效评估任务。 农卫处负责全省二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实施和绩效评估任务;负责制订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拟定资金分配使用计划。 规财处负责资金经费补助的审定落实和监督工作。 其它相关处室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领导小组在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设立项目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组织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和具体实施。项目办的职责如下: (1)负责制订项目技术指导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技术服务的指导、监督和评价,对项目的各项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及时总结、交流试点经验,向项目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建议和方案。 (2)负责制订下派医疗队管理办法,对下派人员进行审核选派,定期不定期组织抽查医疗队日常工作,组织对下派人员进行跟踪考核。 (3)负责制订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督导评估方案,组织安排对项目工作的各种培训和检查督导,组织分阶段项目评估,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为项目领导小组表彰奖励推荐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组织召开项目工作会议,负责处理项目办日常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