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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负责制订试点项目宣传教育计划,负责项目各项宣传教育工作的策划、组织和实施,指导、协调各级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三)项目实施:分为四个阶段:即方案制订、宣传动员、组织实施、评估总结(见项目计划进度安排表)。 方案制订阶段:主要是依据国家正式下发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同时成立项目组织领导机构,确定选派抽调医疗队人员。 宣传动员阶段: 根据制定的项目宣传教育计划,开展前期宣传发动工作,在各种媒体宣传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及项目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同时,对各级管理人员及选派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 组织实施阶段:项目全面启动实施。召开项目启动会,组织全省418支医疗队到达受援县,按照项目进度安排开展各项工作。 评估总结阶段:分为项目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中期评估主要是评估项目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总结,修整方案。终期评估是对项目整个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对项目工作进行全面的分析与研究,评价项目工作的成效,为全省及全国城乡医疗卫生机构万名医师对口支援工作提供可借鉴经验和成功的运行机制。 项目计划进度安排表
六、项目组织培训与宣传动员 (一)组织培训 1.行政管理人员培训 培训对象主要为项目市(州)、县级政府、卫生部门及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目的及意义、各级管理职责、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项目监督及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 2.派驻支农队员培训 分批、按层次培训下派医务人员和受援卫生院业务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派驻基层服务的目的、职责、任务、工作方法、管理办法、先进事迹教育及相关内容。 3.受援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预防保健基本知识、急救基本知识、基本操作技能及技术操作规范、常用药品基本知识、中医药基本知识、新理论和新知识、产科急救基本知识、技能和技术规范、健康教育、卫生法律法规等。 (二)宣传动员 1. 在兰州市召开项目启动大会; 2. 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3. 各县及下派卫生院宣传活动; 4. 对群众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5. 项目结束后经验总结及各种表彰奖励活动。 七、项目监督与评估 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省卫生厅负责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总结评估工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派驻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项目结束后,由省卫生厅及时完成项目总结报告,上报卫生部、财政部。 (一)监督指导 国家级监督指导于项目实施中期和末期进行,抽查部分项目县。省级监督指导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督导检查1/2的项目县,100个受援乡镇卫生院。市级监督指导进行四次,督导覆盖所辖项目县的受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县县级监督指导,两个月进行一次,每次督导所有受援卫生院。 监督指导内容包括:项目计划进度完成情况;补助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项目指标完成情况;派驻医务人员业务开展情况;派驻医务人员工作情况;项目县的项目办公室工作运行情况,查阅各类档案资料。每次督导各级应做到有所侧重,重点突出,确保督导效果。每次督导完成后及时总结,并书面向上一级项目办报送督导报告。 (二)职责分工 省、市级项目监督管理职责: 1.接受卫生部和国家专家组对项目的监督指导与评估。落实部门相关责任,监督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指导方案执行情况,督导市、县两级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定期总结和交流项目实施经验。 2.市级项目机构对省项目办负责,落实项目监督指导计划和管理任务,督促项目县做好对派出人员的考核评估和日常管理工作,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总结项目实施经验。配合完成项目评估。 项目县监督管理职责: 1.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承担项目实施的全面责任,落实项目组织领导机构,与受援卫生院签订项目承诺书,督促受援卫生院和下派医疗队完成项目各项目标任务,加强项目日常事务管理。 2.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3.根据项目执行完成情况,以县为单位报送项目执行半年小结和末期总结报告。 4.接受各级项目监督指导和评估。 各级项目管理机构应在探索机制、总结经验上下功夫,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和信息反馈。 八、项目技术支持 制定省级技术指导方案。由省项目办负责选择抽调省内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省级项目技术指导组。技术指导组主要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技术指导,参与项目管理;开展项目评估检查;依据省级项目实施方案,对下派医疗队人员进行下派前的培训;监督县级项目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工作质量,对乡镇卫生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接受国家技术指导组的培训并协助开展项目执行相关工作;探索和总结项目运行机制、长效机制、创新机制。各市(州)成立相应市级技术指导组,负责本市(州)所辖项目县及受援卫生院技术指导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