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我市是气候变化的敏感区,生态环境的脆弱区,气象灾害种类繁多,干旱、大风、沙尘暴、暴雨、霜冻、大雪、干热风等气象灾害每年都不同程度地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亿元以上。根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年来的气象灾害在明显增多。为了深入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气象灾害的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气象灾害能力的意见》(省政办发〔2010〕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组织保障。 近年来,我市不断强化应急管理体制建设,截至2009年底,市、县(市、区)两级政府都成立了应急管理委员会,已建立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33个,应急管理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加强,但也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主要是:对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工作滞后等。对此,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为应对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提供组织保障。 一是必须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快完善应急管理体系,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组织保障。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要把防灾减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各种突发事件发生的规律,定期召开专项应急指挥部会议,及时安排部署,防患于未然。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要适时决定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实施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统一指挥应对和处置工作。 二是必须进一步强化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法定职责和有关预案的规定,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到监测预警、防范准备、抢险救援、恢复重建等各个环节,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注重协调,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对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在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要提出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意见和建议,报市政府决策。 三是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承担着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的职能,在应对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中发挥着运转枢纽作用。目前,县(市、区)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因受政府机构改革原因,暂缓批复。但是,各县(市、区)政府必须明确政府办公室一名副主任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最少配备一名专职工作人员,提供办公场所,配备相应设备,做好应急值守、信息报送等工作。同时,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指定科室,统一协调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为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制度保障。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预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机制尚不健全的问题仍然突出。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针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突发事件的特点,按照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要求,抓紧完善各项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使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更加有序有效开展。 一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和预警预报体系,提高监测预测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市、县(市、区)政府和气象部门要切实抓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媒体做好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通过建设电子显示屏、“村村通”大喇叭、警报器和气象频道等,提高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企业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通过安排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针对性强的方式,逐步实现各种突发事件信息及时传送到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直至到户、到人。 |